住圣淘沙私宅的妇女在两个月内多次虐待两名女佣,捏她们的身体和用脚踹胸部等,被判入狱10个月,及赔偿女佣7600元。

被告陈丽云(58岁)面对八项蓄意伤人的罪名,指她在2018年9月至10月间,多次虐待菲律宾女佣珍妮弗(41岁)及琼恩(35岁)。

她不认罪,经审讯后,法官判她七项罪名成立,一项无罪。

被告星期五(1月27日)被判入狱10个月,也被令赔偿女佣7600元。但她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针对她被判无罪的控状提出上诉。

庭上揭露,被告一家案发时住在圣淘沙升涛湾乐涛岛私宅,两名女佣分别在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开始在被告家工作。

2018年9月,被告五次对珍妮弗动手,包括捏她的双臂、胸口、肚子和大腿。被告在同年10月也两次对琼恩动手,用脚踹她的胸口和用手打头。

被告也要求女佣每天下午1时睡觉,下午5时起床开工,令她们睡眠不足,并且无法正常吃饭。

珍妮弗供证时说,被告每次出门前都要女佣帮她穿袜子和鞋子,还要女佣帮她按摩直到她入睡,一旦没做好就会被打或捏。

珍妮弗的友人后来帮忙通报人力部,揭发被告罪行。

法官发表裁决时说,女佣的说法大部分与其他证人的证词相符,因此判被告七项罪名成立。

至于被告涉嫌用棒子打琼恩的罪名,法官则认为两名女佣说法不够明确,也没有证据能佐证,因此判被告这项控状无罪。

律师代为求情时指,被告曾在2011年和2012年多次发生意外,导致她患上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TSD),出现焦虑、颈部和背部疼痛等情况,她因此要求女佣帮她按摩减轻痛楚,女佣在受雇前就已知道且同意按摩。

律师也说,被告对女佣很好,经常带她们去吃自助餐和出游等,且没有证据显示女佣蒙受严重伤势,恳请法官判被告罚款即可,或坐牢一至两周。

不过,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认为女佣的工作环境很压抑,处于弱势的女佣显然遭到被告剥削,加上我国普遍存在这类雇佣关系,因此为了公共利益,虐佣者必须坐牢,以示严惩。

被告的丈夫沈源发曾被禁聘请女佣,但他冒用他人名义聘请女佣,早前被判监五周和罚款8000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