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医疗设施,个别机构也可要求职员戴口罩。例如,新加坡食品局会继续要求食品处理人员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以确保食品安全。
在医疗场所,可能与患者接触的公众、职员和病患仍须继续戴口罩。不过从下周起,身体不适或受感染者不必再遵循分三种情况的冠病医疗方案。
政府抗疫跨部门工作小组星期四(2月9日)在记者会上宣布,戴口罩的规定从2月13日起进一步放宽,不过为了更好地保护病患和医护人员,卫生部继续要求在医疗场所和住院护理设施的访客、工作人员和病患戴口罩。
根据卫生部星期四发布的文告,在面向病患的地方、与病患有面对面交流,以及为病患提供护理时,还是得戴口罩。
须戴口罩的场所包括公共和私人医院、综合诊疗所、全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洗肾中心、疗养院、检测与疫苗接种中心等。
食品处理人员也须戴口罩
但如果是到访这些场所内的餐饮和零售店、零售药房、临床实验室、行政和后勤设施、员工休息区、停车场等没有与病患互动的地方,则可不戴口罩。
除了医疗设施,个别机构也可要求职员戴口罩。例如,新加坡食品局会继续要求食品处理人员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以确保食品安全。
联合领导抗疫工作小组的贸工部长颜金勇说:“戴口罩仍是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有效方法。因此,我们鼓励大家,尤其是身体不舒服或较易受感染的群体,例如年长者或免疫力低下者,在人潮密集的地方戴上口罩。”
卫生部也提醒人们,若出现冠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须戴口罩才出门。
轻症者应避免外出 直至症状消退
另一方面,为指导感染者如何应对情况而制定的冠病医疗方案一、二和三(Protocol 1-2-3)下周一(2月13日)取消。
根据更新后的基本指导原则,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但症状轻微的人应留在家中,直到症状消退。若高风险群体如年长者和慢性疾病患者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出现严重、长期或持续恶化症状的人,都应去看医生。
卫生部医药服务总监麦锡威教授在记者会上说,医生会评估患者的病情,决定他们是否须转到医院或社区治疗设施做进一步观察,或者是须服用口服抗病毒药物。
民众若出现症状了却须外出或是感染了却无症状,则应履行社会责任,要戴口罩、尽量减少社交、避免去人多的地方、避开医院和疗养院等高风险地方,并且不要接触年长者等易受感染的人。
卫生部长王乙康在记者会上答问时说,随着我国进入新常态,无论是感染冠病还是肠胃感冒、流行性感冒等其他病痛,医生都会按患者的病情开病假。至于雇主接下来是否应要求确诊冠病的员工提呈病假单,人力部还未更新这方面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