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着玛莎拉蒂跑车将交警拖行百米,被判监和终身禁驾,事后家属恳请法官让他们取回跑车。法官指男子案发时是车主,他使用跑车犯案,而且是重犯,下令将跑车充公。
控方上个月提出充公跑车的申请,由于被告李承彦(39岁)的家属反对,法官允许给他们时间准备陈词,星期一(2月27日)再决定。
被告的一名姐妹星期一亲自出庭陈词,她称被告早前以跑车作为“抵押”,向父母借钱请律师和支付孩子生活费,父母还得贷款和典当首饰筹钱给他。被告当时口头答应会在取回跑车后,把车变卖还钱给父母,她指父母因此才是跑车车主。
她也说,父母正照顾42岁的智障哥哥,日子已经过得很辛苦,恳请法官让父母取回作为抵押的跑车,“我不认为法律应该惩罚他们”。
控方则指出,若被告不是车主,而且在没有获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开车犯案,法庭才有理由考虑不充公车子。
然而,被告从案发至今一直是车主,车子也已全额支付。主控官指被告把汽车过名给父母,真正目的是避免汽车被充公,此举不应放过。
法官指出,被告是重犯者,玛莎拉蒂跑车也是涉案工具。公路交通法令第43(5)节条文清楚列出,若符合这两个条件,法庭一旦接到控方的申请,就必须下令充公跑车。
谈及车主之事,法官指被告在案发两年后才答应把跑车过名给父母,就算这真的不是为了避免汽车被充公,也不足以阻止相关条文下的规定。
被告已在狱中服刑,星期一被押到法庭聆听裁决。身穿紫色囚衣,戴着黑框眼镜的他显得一脸从容,闻判后询问还有没有其他物品被充公。法官指示控方查询,并申请销毁其他证物。
被告于2017年11月17日晚上9时许,驾驶玛莎拉蒂跑车经过勿洛水池路时,因没系安全带被交警拦下后突然开车离开,将交警拖行124米,导致交警受重伤。他被判监四年七个月、罚款3700元,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
保释期间违例驾驶闯路障
他获保释等候上诉期间,至少三次违例驾驶朋友租下的宝马和硬闯路障,又与交警在路上追逐。他在2022年初另被判监21个月又16周,以及缴付1000元罚金。两次刑期相加后,被告面对的总刑期为六年四个月又16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