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大巴窑一带纵火,拒听警员指示还挥刀试图袭警,61岁男子被警员使用电击枪制伏后,当场被捕,已于星期六(3月25日)被控。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天(26日)发文告说,警方在3月24日晚上约8时接获报案,指一名男子在大巴窑1巷的一个住宅单位纵火,还涉嫌持有一把刀。
警方到场后,涉案男子非但不肯就范,还挥舞着刀子朝警员冲去。由于男子不愿配合警员指示并停止攻击行为,警员不得已使用电击枪(Taser)制伏他。警方随后在男子身上起获了一把刀、一把瑞士军刀和一把锤子。
根据警方提供的照片,刀子长约39公分,瑞士军刀长约17公分,锤子则长约31公分。
在公共场所持攻击性武器 罪成可监三年鞭至少六下
这名男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持有攻击性武器,星期六被控上法庭。根据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s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违法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三年,以及鞭打最少六下。
警方强调,他们对任何威胁公众和执勤公职人员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将毫不犹豫地对违法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