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九名议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检讨赡养父母法令后,提呈修正法案,拟议增设新措施,保护曾遭虐待、忽视或遗弃的子女,避免他们的父母滥用法令,向他们索取赡养费。
与此同时,修正法案建议赋予赡养父母总监处和赡养父母仲裁庭更大权力,确保被子女忽略的父母可以通过索取赡养费,获得支援。
领导这个工作小组的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谢健平,星期二(5月9日)在国会为赡养父母(修正)法案提出一读。小组去年为修订法案展开公共咨询,了解包括社会服务和法律界代表在内的公众意见后,公布建议。
家长曾虐待忽视或遗弃孩子 须证明索取赡养费合理性
修正法案一旦通过,有虐待、忽视或遗弃孩子记录的家长,日后或须先征得赡养父母仲裁庭的同意,证明索取赡养费是合理的,才能要求与孩子接受调解,而不是由孩子来解释为何不提供赡养费。
仲裁庭也能在特定情况下直接驳回父母的申请,避免孩子在过程中重述不愉快的往事。
此外,修正法案也建议仲裁庭可发出有关金钱安排以外的庭令,包括指示父母接受财务或戒毒辅导。
即使家长没有申请索取赡养费,修正法案也允许赡养费总监处指示住在福利院年长者的孩子,与父母尝试接受调解。一些孩子有能力却不奉养父母,父母因不想家庭关系恶化,而没提出赡养费申请。
谢健平在国会上指出,他12年前也领导这个工作小组,在2010年提呈修正法案。当时为法案增设的“先调解”策略,旨在协助年长父母与孩子庭外解决赡养费的纠纷。那是个关键改变,因为父母原先得向赡养父母仲裁庭申请庭令,向子女索取赡养费,这往往会使家庭关系更僵。
“先调解”策略取得良好的成效,自2011年3月推行后,每年有约九成的申请在调解后解决。
向赡养费仲裁庭提出申请的年长者从2010年的183起,减至2011年的110起,之后申请数量逐渐减少,目前平均每年约30起。
他说,现在检讨赡养父母法令正合时宜,可进一步加强机制,帮助真正有需要的父母获取赡养费的同时,也避免法令被滥用,保护子女的利益。
“我们拟议增添措施,避免曾虐待、忽视或遗弃孩子、没有尽父母责任的家长滥用法令。这么一来,我们也可保护他们的子女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根据工作小组去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每10人中有七人认为孩子有义务供养年长父母。不过,四分之三认为应禁止失职的父母向子女伸手要钱。仲裁庭每处理三起案件,就有一起涉及子女指控曾遭虐待、忽视或遗弃;总监处则是每处理四起,就会有一起涉及这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