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一读

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的隐私,政府将修订法案,禁止公开与报道会暴露受害者身份的内容,除非受害者同意,并获得社会福利司长的批准。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二在国会为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修正法案提出一读,修订内容包括加强保护受害者。

目前,一些案例如果涉及儿童与未成年人,以及性罪行的受害者,他们的身份都获得保护。此修正法案一旦通过,家暴受害者的身份也会受保护,可能暴露他们身份的信息将被禁止公开与报道,施暴者的身份也可能一样。法庭可下令违例者撤下这类内容,包括社交媒体上的贴文。违例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元。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去年针对修订妇女宪章的家暴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共咨询。多数参与者支持这个修订条文;一些人觉得是否公开身份应由受害者决定;有人也认为,公开施暴者身份可起到吓阻作用。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强调,这项调整的用意是保护受害者,鼓励他们举报家暴,而不必担心事情公开后须承受的压力;这也可让受害者保有隐私,修复家庭关系。

可申请个人保护令 最低年龄调低至18岁

此外,政府计划把可以申请个人保护令的最低年龄从21岁调低至18岁,同其他相关法令如防止骚扰法令和弱势成人法令一致。目前,除非已婚,否则不满21岁者必须由家人、监护人或政府授权人员代为申请保护令。

此法案也更新“家庭暴力”的定义,更明确涵盖性暴力、心理和情绪方面的暴力行为。辅导安排也可扩大至亲子育儿项目等。此外,法案列明法庭取消保护令时应考虑的因素,例如受害者是否可能被迫同意撤销保护令。

其他修订内容包括:扩大社会福利司长和保护人员的权限,协助他们进行调查工作;让社会福利司长有权安排受害女性接受医疗或心理评估与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