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控非礼的本地知名音乐人及《新加坡偶像》前评审林智强,星期三(6月28日)被加控五项罪名,指他意图侮辱三名女艺人的尊严,包括播放色情影片给其中一人观看,以及询问性相关问题等。
林智强(Ken Lim,58岁)涉嫌非礼的案件星期三在国家法院过堂。控方对他加控另五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连同早前的非礼罪,他目前共面对六项控状,涉案受害女子则有四人。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她们的年龄。
新控状显示,林智强涉嫌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把一名女艺人带到经禧圈(Cairnhill Circle)一带的住家,让她观看“性后”钟爱宝的色情影片,以及在亨德申路的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办公室内和对方说,若是对方没有性经验,自己可以“帮助”她。
1999年至2002年期间,林智强涉嫌在办公室内询问另一名女艺人是不是处女,以及自己能否成为她的第一个性伴侣等问题,他也质疑对方在没有性经验的情况下,创作不出有深度的歌曲。
他还被指以布置作业为由,要求女艺人写下性幻想,并指自己可以作为性伴侣满足她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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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控状指出,林智强涉嫌在2013年间,在办公室对一名受害者解开腰带,还建议对方以发生关系的形式换取好处。
林智强获准以1万元保释在外
林智强之前的代表律师是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奈杜(Naidu Navindraram),但现已改聘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中包括高级律师陈志明。
他目前获准以1万元保释在外,案件展期至7月7日进行审前会议。
林智强早前被控一项非礼罪名,控状指他于2021年11月23日,在办公室内非礼一名女子胸部,过程没有隔着衣物,而是直接与女子有肌肤接触。当时作为代表律师的奈杜在庭上表示,他的当事人否认有罪。
非礼罪名一旦成立,犯罪者可被判处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或外加鞭刑,或任何以上组和的刑罚;通过言语、手势或展示任何物件等方式侮辱女性尊严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