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后可对潜在网络犯罪活动发出指示,制止本地居民接触可造成伤害的内容。新法生效后,隐私和言论自由将会继续受到保障。 

此外,域外执法具有一定难度,不愿配合的海外网络平台,当局或将起诉和屏蔽网站。

国会星期三(7月5日)三读通过网络犯罪危害法案。数名议员参与法案二读辩论时,关注当局执法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或钳制言论自由。

通讯及新闻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回应说,政府将在防止罪案和保护隐私间取得平衡,例如这项法案不会要求网络公司提供用户的个人短信,却可向公司发出账户限制指示,停权可疑账户。

她也说,宪法已保障言论自由,但言论需要有合理的界限,否则会对个人或社会造成伤害。“新法案只适用于网上的内容和活动。一些如煽动对宗教团体的仇恨,在我国则早已构成刑事罪。”

针对域外执法所面临的挑战,杨莉明说,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困境,新法案虽可对海外网站发出指示,但若网站不愿遵守,政府或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必要时起诉和发出网域屏蔽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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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明说,网络犯罪危害法案的惩处措施与类似的法令一致,如《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FICA)以及《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今年2月修订后的广播法令,则在涵盖范围、对象和应对罪案方式上,区别于网络犯罪危害法案,两者相辅相成。

也有议员询问,重审或上诉期间是否要遵守当局的指示。杨莉明给出肯定的答复,指暂停指示将让更多人受害,也承诺审查仲裁庭会尽速完成工作。

面对新兴技术出现及变幻莫测的网络犯罪危害,杨莉明则说,当局将在必要时修正法案,跟上科技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