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哥哥两年内三次企图性侵和强奸亲妹妹,法官考虑到被告和受害者的关系,拒绝缓刑监视,判哥哥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案件发生在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被告14岁时便开始对八岁的亲妹妹伸出狼爪,两年后恶行被揭发时也才16岁,亲妹妹则是10岁。被告面对包括企图强奸未满14岁女孩,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四项控状。
现年17岁的被告早前已经认下其中两项控状,法官把另两项纳入考量后,于星期一(7月24日)作出判决。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和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根据案情,2020年6月某天,被告趁着与妹妹同处一间房时,叫后者脱下衣裤,自己也把衣裤脱下。被告企图强奸妹妹,但没有得逞,之后用手机拍下妹妹的裸照,并叫她忘掉此事。妹妹在过程中并无挣扎。
被告两个月后还向朋友坦言拍下妹妹的裸照,并指想与妹妹发生性关系。
犯案长达两年 被告朋友向校方揭发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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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两年的犯案期间,被告还曾两次在不同场合企图性侵妹妹,其中一次被回家的母亲撞见。被告当时谎称妹妹申诉私处疼痛,他正在帮她检查。母亲信以为真,但告诉被告不要再那么做。
被告的罪行最终在朋友告知校方后东窗事发。校方通知了被告的父母,父亲也于2022年8月5日报警。法庭文件没有提及朋友为何会将事情说出。
控方指出,被告在接受评估后证实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建议法官判被告进入青年改造所。控方强调,被告罪行严重,性侵对象是自己的亲妹妹,而妹妹案发时年仅八岁。
被告目前正被关押,他通过视讯出庭,向法官表明对控方的建议没有任何异议,但指出自己在被关押的两个月,已看清自身的问题。他在庭上向父母发誓不会重蹈覆辙,希望法官能轻判。被告的父亲也在场聆讯,表现冷静。
法官最后判被告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即日起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