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人们滥用国家象征,政府加重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刑罚,具体刑罚视个别罪行及其严重程度而定。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违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国家象征法星期二(8月1日)生效。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刘燕玲去年9月在国会为国家象征法提出二读辩论时指出,在这项法令生效前,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罚款为1000元,这个罚款额自1959年以来就未曾更新过。考虑到类似罪行的最高处分,政府决定更新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刑罚。

调整后的刑罚将与《保存古迹法令》(2009年)中,针对破坏国家古迹的惩处相似。

滥用国徽、公共印章、总统象征,或以不敬的方式使用国旗,最高罚款为3万元,违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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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当使用国旗、国歌和国家信约,而接获制止令者,若违反制止令,则会面对最高2万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至于滥用并将国旗、国歌和国家信约用于商业用途、扭曲或修改国旗的原本设计,以及在知情的情况下,展示损坏的国旗,可被判最高1万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张挂国旗时,不遵守展示国旗的规则(display protocol),以及不遵守国歌和国家信约使用条例的人,将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文社青部指出,尽管这项法令的检讨工作已经完成,但通过监管和宣导计划,教导公众国家象征的恰当使用方式,仍会是当局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