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员工骗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发放逾6万元津贴,美容公司女老板否认有罪,称三名员工合谋诬陷她,但法官最终判她罪成,坐牢27个月。
被告刘梅英(59岁)星期五(8月18日)闻判后,不满法官裁决,已通过律师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被告共面对27项欺骗、伪造文书和抵触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控状,指她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指使员工伪造课程出席名单,骗取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发放6万多元培训津贴。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是Derma Flora集团的独资经营者,其集团旗下的培训学院Derma Flora Beauty Academy与售卖美容产品的Derma Flora Beauty,都获得当局批准,提供在职美容培训课程。
申请津贴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学员是公司员工、公司承担课程所有费用,以及学员须达75%的出席率。
案发时,被告的员工向当局提交假资料,谎称学员皆为公司员工,并拥有75%的出席率,骗取当局发放6万2983元培训津贴。
控方指出,被告的三名前员工都出庭指证被告是主谋,三人分别指被告指示她们伪造学员出勤记录、收取虚假公积金等。另有四名学员出面证实,她们在培训期间并非被告公司的员工。
被告辩称,她非常信任属下的员工,所有犯罪行为都是员工所为,她对此毫不知情,直指员工合谋陷害她。
她也声称自己不谙英文,也不会操作电脑,不清楚提交给当局的文件内容。
控方反驳指出,其中一名上庭指认被告的员工刘嫔琳,尽管她曾参与犯案,但她自觉愧疚而向当局告密,事后也被判坐牢12周。
由此来看,控方认为刘嫔琳没必要诬陷被告,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而且她的口供也符合其他证人的证词和证物,她们没有理由陷害被告。
法官指出,被告的口供与证词前后不一,也无法针对一些重大差异的部分,提供合理和可信的解释,因此不接受被告的说法。(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