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世界中心一家营业40年的杂货店,因在店前陈列商品被指侵占大厦公共空间,管理层基于安全隐忧两度提醒并在今年发出最后通牒不果后采取诉讼行动,分层地契局三个关键裁定业主须搬走摆放在店门口70公分以外的商品,不准再将任何物品存放于该区域。

这是大厦管理层首次因长期存在的侵权问题,向其中一名附属业主采取行动。

根据上个月23日发表的裁决书,“幸福城百货商行”自1983年迁入美世界中心后,长期将部分商品摆放在可移动货架上,沿着走廊陈列于店门口,从早上9时30分至晚上8时结束营业才收入店内。

大厦公共空间被侵占的问题存在已久,管理层决定着手解决,因此分别在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向杂货店发出两次通知,盼店家合作、根据《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简称BMSMA)履行义务,停止侵占行为,但店主并未采取相应行动。

今年2月2日,管理层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店主在两周内遵守法令义务。店主不配合,管理层不久后通过律师发出索偿信,要求店主搬走货物。

然而双方难达成共识,管理层在4月25日向分层地契局提出诉讼。

管理层说,基于杂货店的业务性质与所处位置,被侵占的公共空间具有极高的人流量,陈列品延伸至公共空间,对路人构成障碍,也完全阻碍了管理层通往电信立管和公共管道。加上附近有幼儿园,陈列品可能在紧急时刻构成安全隐患。

分层地契局裁决管理层胜诉,表示尽管陈列品以往并未构成安全隐患,但仍可能阻碍逃生路线,未来形成隐患,并指出三大关键要素。一:杂货店明确违反了BMSMA和侵占附属细则,证据显示这些陈列品侵占了公共空间约宽1.8米、长2.7米的范围,二:管理层近期也对另一名附属业主的侵占行为采取行动,并非只针对杂货店。三:管理层早在1999年就曾向杂货店发出相关纸质通知。

放弃上诉 诉讼费将耗费10万元

杂货店老板林妙禄日前已遵循裁决结果,把多余货物搬入店内或仓库。(王佳慧摄)

经营杂货店的林妙禄(82岁)告诉《新明日报》记者,早期有超过80%的店家都将货物陈列在店门口,他也一向如此,不知道原设有不可超过70公分范围的规定。

他不愿评论裁决结果,但考虑到若上诉,费用高达20万元,他决定接受结果,目前已把大部分商品搬入店内,部分商品存进仓库。

“我还丢了十多个货物架,现在店内空间狭窄,下来还要支付律师费等款项,预计损失10万元。这件事就当作一个小波折,我会继续营业下去。”

店主反驳 其他业主也放置物品

针对管理层发出的索偿信,店主透过律师反驳,其他附属业主也沿着公共走廊放置了物品和固定装置,而且商品陈列符合民防部队的防火条例,并未对其他商店造成滋扰或危害,因此管理层不能迫使他们搬走陈列品。

至于管理层对杂货店侵占大厦公共空间陈列商品的控诉,店主争辩,这是一种既定行为,大厦管理业者自1997年合并大厦,就应该已经准备接受,如今时隔40年要求店主连夜搬走所有货物,并不公平。

店主表示,从未有公众或邻里商店针对杂货店的陈列品作出投诉,四楼空间宽敞,有足够的通行空间,而且陈列品只是暂时摆在店门口,每天收档就会被收入店内。

工作人员称要设闸门 店主回应店内有刀

工作人员要设置闸门,要求店主将陈列品收回店内,店主被指以店内有刀作为回应。

根据裁决书,管理层在疫情期间计划在公共走廊设置SafeEntry闸门,考虑到货物运送需要空间,因此指派工作人员说服店主将陈列品收回店内,店主当时说店里有刀。 

分层地契局认为,尽管店主证明了当时只是象征性提到有刀,但别人可能会将这一说辞视为一种威胁。分层地契局也在裁决书中点出店主的不合理之处包括,管理层需要一直寻求店主允许才能清除走道,通向电信立管,店主也曾拒绝让管理层于营业期间在被侵占的公共空间通行,以进行指定翻新工作。

分层地契局指出,杂货店40年来持续侵占公共空间,作为附属业主不应该遵循外部规定维持现状,而且管理层履行BMSMA的职责不该受限于之前的做法。店主误解了附属业主对大厦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利。

尽管杂货店主张被放大针对,但他们并未找到明确证据证明。管理层也已向其他附属业主的侵占行为采取行动,多数都通过对话、公共财产使用的租赁协议或通知信来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