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起男子性侵妻子罪成被判的案件,标志着法律将保护所有遭受性虐待的女性,即便施暴者是受害人的丈夫。

受访律师说,政府在2007年修订《刑事法典》时,已对婚内强奸豁免权作出修改。修订规定,当妻子获得个人保护令,或离婚程序已启动——夫妻根据临时离婚判决或书面分居协议分开居住时,丈夫将不再享有婚内强奸的豁免权。然而,这一修订当时仅限于保护婚姻已明显破裂的妇女。

2019年,政府通过刑事法改革法案,彻底废除婚内强奸的豁免权,并在2020年正式生效。换句话说,刑事法典第375节强奸罪条文下原本存在一项条例,规定在婚内犯下强奸罪的被告可享有豁免权,但随着上述法案的通过,该豁免权已废除。

立杰律师事务所商业诉讼合伙人纪丽莲指出,国会当时考虑到社会价值有所改变,并强调“同意”的重要性,因此对婚内强奸豁免权作出修改。(立杰律师事务所提供)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商业诉讼合伙人纪丽莲律师说,国会当时考虑到社会观念有所改变,并强调“同意”(consent)的重要性,因此做出上述修改。“这次的判决也恰好印证这一点,无论双方是否有关系,或者是否已结婚,违反意愿就违法。”

她也说,值得注意的是,比起一般的强奸案,本案的判刑比较低,可能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有关。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Withers KhattarWong)哈吉得·考尔(Harjeet Kaur)律师说,在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之前,丈夫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如分居或妻子有个人保护令),否则不能因强奸妻子而被提控。

“现在,配偶之间任何未经同意的性交,都与非配偶之间的性交行为同等对待,从而大大加强了对弱势妇女的保护。”

新法威慑潜在施暴者 赋予受害者更大力量

廖玲铃律师事务所何劲乐律师认为,从长远来看,这将赋予婚内强奸案受害者更大的力量,让她们知道法律会保护她们。(廖玲铃律师事务所提供)

针对这起标志性案例,哈吉得说,虽然法庭的完整判词还未出炉,但根据媒体报道,法官认为案件并非涉及夫妻权力不平衡的情况,例如丈夫通过殴打、持续虐待、孤立和伤害妻子,或滥用她的信任和依赖等情况,“这些因素通常会加重判刑,也说明了法庭在审理婚内强奸案件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廖玲铃律师事务所的何劲乐律师说,这个判决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它表明无论婚姻状况或施暴者的身份,法律都将保护所有妇女不受性虐待。同时,这向潜在的施暴者发出了明确信号,表明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从长远来看,这将赋予婚内强奸案受害者更大的力量,也让她们知道法律会保护她们。”

丈夫是否可能成为婚内强奸受害者?

关于丈夫是否可能成为婚内强奸的受害者,纪丽莲指出,刑事法典第375节强奸罪条文目前仍只适用于男性犯者,但如有必要,第376节的性侵条文可以适用。

哈吉得指出,虽然女性无法以强奸罪名被提控,但如果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下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她也可能在刑事法典第376节性侵条文下被控。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哈吉得律师说,配偶之间任何未经同意的性交,都与非配偶之间的性交行为同等对待。(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提供)

何劲乐也同意这一观点,并指出考虑到丈夫在体力上通常强于妻子,发生婚内强奸的可能较小。“此外,如果丈夫不同意,性行为的发生也相对困难。”

他也说,在法律下,受害者和施暴者案发前的关系可能会成为加重处罚、求情或不影响判决的中立因素。“先前关系的重要性将取决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

延伸阅读

哈吉得说,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是认可性行为必须双方“同意”的重要性,以及保护妇女权利的重要进程,“这反映了婚姻应被理解为基于相互尊重和同意的关系,任何一方的身体都不应被随意侵犯”。

受害者羞于启齿 婚内强奸难察觉

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主席张祉盈指出,婚内强奸案件因不同因素,如担心影响到其他家人等,导致难以察觉。(义正律师事务所提供)

受害者通常难以向第三方倾诉自己的遭遇,加上复杂的家庭关系,使得婚内强奸案难以察觉。

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SG Her Empowerment,简称SHE)和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虽没有相关数据,但SHE主席张祉盈告诉《联合早报》,如果婚内强奸案比预想中更常见,她不会感到惊讶。

“对受害人来说,被配偶强奸可能是一种羞辱,因而难以启齿。其次,报案可能会影响到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最后,证明自己没有同意性行为也很困难。”

AWARE宣传、研究和通讯部董事苏吉妲(Sugidha Nithiananthan)指出,许多受害者会内化一些误解,比如因为身体没有被约束,就认为不能视为强奸。“经济依赖也使得受害者不敢报案,还有担心家庭破裂,尤其是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

她们建议,遭遇配偶性侵的女性应尽快前往安全地点,并尽早报案接受检测。

张祉盈和苏吉妲还强调,虽然受害者可能会想要洗澡,但如果情况允许,应保留相关衣物,以便日后用作举证。

性侵举报没时限 受害者可随时报案

苏吉妲提醒,性侵举报没有时效限制,即使过了一段时日,受害者也可以报案。

AWARE宣传、研究和通讯部董事苏吉妲说,许多受害者会内化一些误解,比如因为身体没有被约束,就认为不能视为强奸。(AWARE提供)

张祉盈说:“我们须要让更多人知道,有不同的程序可以申诉,同时积极教育大家如何在感情中解决冲突和压力,而不诉诸暴力。”

治罪首例: 发生什么事?

男女方在2012年5月结婚,育有一男一女。男方曾患有严重抑郁症和精神病。

2019年8月,男方在心理卫生学院留医治疗,约半个月出院后搬去与姐姐同住。

2020年7月12日,男方没通知女方,就到她与孩子的住处,要求搬回家与妻儿同住,但女方不答应。当时,男方的姐姐、姐夫与女方的家人也在场,一起规劝女方,女方最终妥协。

第二天晚上,男女方在卧房里讨论两人的婚姻,男方随后用手指性侵和强吻女方,但因儿子进房要手机玩游戏而停止。儿子离去后,男方没有征得女方的同意,二度用手指性侵她。女儿后来敲门要拿护发精油,女方趁男方拿东西时赶紧躲进厕所。

案发隔天,女方到警局报案,男方随后被捕,并在刑事法典第376节性侵条文下被控上法庭。男方在案发后四次拨电联络岳母,要求她让女方撤销性侵指控,还威胁如果女方拒绝,两个孩子可能被寄养,女方和孩子的身份会曝光,自己最终也极可能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