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私宅邻居为围栏一事纠缠九年,当初双方为前院和后院“越界”而闹上法庭,原本已达成协议,准备筑起围栏“划清界限”,但诉方不配合,还指辩方不遵守庭令藐视法庭。
这起邻里纠纷的起诉人是住在东部私宅的一对夫妇,他们早前因不满邻居的前后院都“越界”,在2015年起诉对方,并在2017年达成协议。
根据当时部分的协议内容,辩方得自付费聘请承包商,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半年内,把原有的铁围栏重建回来,重建的围栏还得与诉方的围栏和围墙相似。
不过,诉方如今称答辩方没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协议内容,因此入禀法院指辩方不遵守庭令藐视法庭,但在今年遭法庭驳回。
根据判词,辩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聘请承包商施工,但承包商没能找到与原装相似设计的围栏,辩方便咨询诉方是否能改为安装类似的围栏,或是帮忙找同款的围栏。
诉方提供了两个中国供应商的资料,但供应商要买家订购一到两吨的材料才可出货,这可制造约1333个围栏结构,而私宅前院的工程只需50到60个围栏。
双方因此无法达成协议,供应商随后拒绝供应材料,辩方的承包商也不做他的工程。辩方因找不到愿意接下工程的承包商,提议用陶瓷材料筑建围栏,但诉方又不同意。辩方跟着提议由诉方购买材料,再由辩方补上花费,或是给予1万元的赔偿,让诉方自己建造他们喜欢的围栏,但都被诉方拒绝。
2018年2月,由于来回沟通直到过了协定的期限,这件事都没能解决,辩方不再采取任何行动。
隔年4月,辩方把房子卖了,新屋主知道双方的协议内容,试图依据协议重建前院围栏,但购买材料后,诉方却不让承包商进去施工,协议便不了了之。
辩方曾愿赔偿逾6万元解决问题
辩方曾愿意赔偿逾6万元来解决问题,但诉方仍不接受辩方的和解方案。
2019年6月到2021年12月之间,诉方因面对经济困境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当诉方收到母亲给的钱后,在2022年1月请律师给辩方发电邮提醒对方未解决的问题。辩方当时没有给予回应,称不常查看邮箱。
诉方接着找到辩方的新住址,于2023年8月让律师写信并邮寄到辩方新住址。这次,辩方作出回应,指准备以超过6万元做出赔偿解决问题,但诉方仍不满意他提出的解决方案。
诉方指辩方无意遵守协议 法官:辩方已证明愿配合
诉方列出四点,指辩方无意遵守协议,但法官指辩方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愿意配合。
诉方指辩方在完成协议内容前已列出房子待售;卖房后就不再雇用原有的律师且失联;2022年没有回应电邮;以及2023年11月又在协商未了结时就解雇律师,指辩方无意遵守协议。
法官不同意诉方的观点,指辩方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愿意配合,但没能完成是因为没能控制诉方的行为。
法官指要履行协议,需要诉方的配合,但诉方没能证明辩方违反庭令,因此驳回诉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