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籍劳工配额不足,餐饮店董事被指向亲戚与好友求助,以她们的名义假请女佣到自己的餐馆当员工,被揭发后亲戚与好友双双被判罚款。
三名被告分别是52岁的陈爱玲、55岁的刘秀美和56岁的黄怡莎。刘秀美与陈爱玲是亲属,黄怡莎则是陈爱玲相识8年的好友。
刘秀美与黄怡莎昨日承认一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后,分别被判罚款6000元与7500元。陈爱玲则选择不认罪,案件展期至5月2日进行审前会议。
案情显示,陈爱玲是本地两家餐饮公司的董事,在裕廊西武林道(Bulim Avenue)与裕廊东1道拥有两间餐饮店。案发时,她的公司正面临人手短缺。
2022年底,黄怡莎的儿子黄崇耀成为陈爱玲餐饮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外籍劳工配额不足,他向母亲提议,以她的名义申请女佣,再将女佣派往餐饮店工作。
2023年1月30日,黄怡莎以每月600元的月薪聘请了一名43岁印尼籍女佣伊尔玛,并向人力部提供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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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揭露,伊尔玛在获得准证前,就在位于裕廊东的餐饮店非法工作,担任厨房助手,负责准备食材和清洁工作。在获得人力部发放的准证后,她在同年3月时被派往武林道店继续工作至同年9月4日。公司每月支付她1600元薪资,并安排她住在另一处住所。
庭上揭露,陈爱玲在2023中为了聘请女佣一事,找上刘秀美,并在7月20日介绍了一名31岁印尼籍女佣伊拉给刘秀美。
尽管刘秀美知道伊拉不得为其他雇主工作,仍允许她到餐饮店担任厨房助手,为陈爱玲工作。伊拉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陈爱玲每月支付她1600元的薪水。
按照工作准证要求,伊拉本应住在刘秀美家中,但实际上,她被安排居住在陈爱玲名下的一间学生托管中心,仅在2023年7月的一天,帮刘秀美打扫了几个小时。
人力部于2023年9月4日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揭发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