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自己在五岁到七岁间多次被亲生父亲非礼私处,现年70岁父亲否认指控,还称其中一次或是因女儿尿道感染而为她敷药。

现年70岁的被告被控两项非礼罪,指他在1999年到2001年间,非礼当年才五岁到七岁的亲生女儿。被告否认罪行,经审讯,法官星期五(7月25日)判他罪成。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据控方陈词,现年30岁的受害人指被告在1999年至2001年间多次非礼她的私密处,她所记得的其中两次,就发生在住家客厅。

受害人忆述其中一次经历,说她当天生病,被告带她去看医生,她回到家后在客厅的沙发上睡觉。她说醒来时感觉到被告用手非礼她的私处,当她看向被告时,对方的模样看似被吓到,似乎没想到她会睁开眼。

另一次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人和被告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时,被告突然非礼她的私处。

受害人依稀记得,母亲经过他们走去厨房时,叫被告停止他正在做的事,但她说母亲进了厨房后,被告又继续非礼自己。

辩方却指,受害人生病的那次是尿道发炎,被告带受害人去看医生,回家后把情况告诉妻子,但不记得自己是否有帮受害人敷药。

三次见到父亲 崩溃大哭

受害人三次见到父亲时崩溃。

受害人直到2011年底才跟第一任男友说起此事。2015年,她也把遭遇告诉当时的男友,同年告诉心理医生。

2015年,受害人因服用过多药物入院,其间见被告进入病房时,躲进被窝边哭边颤抖,医疗人员得请被告离开。

延伸阅读

2016年9月,受害人要到英国读书,被告去机场送机时,受害人看到被告后又一次崩溃大哭。

她毕业后回新,一次和母亲去健身房时看到被告,就对他破口大骂。

女儿21岁搬走

受害人21岁离家。

2015年2月,被告一家人和亲戚到马来西亚迪沙鲁游玩,被告在餐馆里指责受害人到处乱跑。受害人和母亲隔天下午搭巴士先回新加坡。

同年7月,受害人到国大医院看心理医生时告诉医生自己被非礼。她隔月从家里搬走。

受害人称自己被非礼后的10年,表面上仍和父亲保持和睦关系,但心中感到害怕与无助。

法官:受害人证词可信

法官宣读裁决时提到,控方唯一的证据就是受害人的供词。

法官也指,辩方不能因没人目睹被告对受害人做出不恰当举动,或是没人相信他会那么做,而认为他无罪。

法官认为受害人是个可信的证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忆述的经过是“伪记忆”。

法官将在9月1日针对刑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