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和前男友发生性行为时避孕贴已过期,她担心会怀孕而对方不会负责,结果竟向警方报假案,谎称被前男友强奸。这名35岁的女子因此被判坐牢五周。

被告廖婉婷(音译)星期五(6月12日)在国家法院对一项报假案的控状认罪。为保护受害方,法官逾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信息和资料。

案情显示,2024年间,被告和受害人在社媒上结识后开始谈恋爱。两人在2025年10月分手,但仍保持联系并维持性关系。

2026年1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在义顺一带和朋友喝酒后,联系前男友来接她回家。两人见面后一同吃夜宵,凌晨4时许抵达男方住家,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同一天傍晚,被告联系一名女亲戚,询问如果和非伴侣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女亲戚解释了强奸和两厢情愿而发生性行为的区别后,被告却声称自己被前男友强暴了,这名亲戚于是建议报警。

约傍晚近7时,被告向警方报案,谎称当天凌晨2时被前男友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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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六名警员护送她到一站式性侵法证检验中心,由医生和护士对她进行法证身体检验。警方随后追踪她的前男友,并派另三名警员到案发现场做记录。

被告在晚上11时半录口供时,向警方承认撒谎。她说,这么做是因为身上的避孕贴在1月6日过期,她因此担心会怀孕,怕前男友不愿负责。她害怕报假案会坐牢所以一直不说真话,但在意识到前男友可能因此被捕并坐牢后,她才决定坦白。她在隔日凌晨1时许接受身体检验时,也向医生护士承认她并未被强暴。

然而,当时受害人已经被带回警局接受约一小时的问话,还被采集了血液样本。

控方指出,被告在报案五个小时到七个小时后才承认说谎,导致总计13名警员、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被启动,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导致一名无辜的受害人经受调查,对他造成巨大压力。此外,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真正受到性侵害者面对质疑,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三周。

被告求情时说,她已知错,恳请法官轻判。受害人在庭上说,他不会索要赔偿,也并不怪被告,只希望她尽早获得释放。

国家法院法官关亥惜认为,被告如此行为可导致真正受性侵害的人不敢寻求援助。为了阻吓像这样的想法和行为,判被告入狱五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