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传来手机短信,通知信用卡被绑定到电子钱包,男子声称未留意,接下来一周收到更多警示短信也不以为意,结果信用卡被骗子盗刷近4000元。男子向银行追讨赔偿,但被小额索偿庭裁定其行为严重疏忽,须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审理案件的陈伟恩推事在本月12日所发出的判词中指出,近年来钓鱼(phishing)诈骗手段日益精密复杂,即使相当谨慎的人也可能受骗,因此不能一概认定这类骗案受害人的行为存在疏忽的成分。
不过,推事认为,本案受害男子在没有要求将信用卡绑定电子钱包的情况下,接连收到银行发出的警示短信,却持续未采取进一步行动,这般行为无法说是一时大意,而是属于严重疏忽的程度。
推事提醒公众,当收到意义不明或令人费解的警示信息时,谨慎且明智的做法是立即向相关机构查证,而非对警示置之不理,抱着侥幸心态希望不会出事。
这起诈骗案发生于2024年6月,判词没有揭露受害男子与银行的名字。6月4日晚上11时13分,男子收到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针对把信用卡绑定到电子钱包Apple Pay的申请,提供一次性密码(OTP)。不过,男子没有要求绑定信用卡,他也声称自己当时准备入睡,没有留意到这则短信。很快地,男子收到第二则短信,通知信用卡已绑定成功,他可以开始在电子钱包使用信用卡消费。
同年6月6日和12日后,银行发出数则同类警示短信,其中一则也提醒男子,如果信用卡是未经他的授权被绑定,他应赶紧联络银行,但男子没有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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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随后利用绑定到Apple Pay的信用卡,在日本多个电子支付平台进行22笔未经授权的充值交易,包括Suica、PASMO、ICOCA和ANA Pay,涉及金额共43万日元;以事发时的汇率兑算,等于约3811新元。由于男子所做的银行户头预置设定,只在单笔达500元或以上时发出交易警示,而22笔交易的个别金额不足200元,因此男子没有收到警示通知。
银行于2024年6月23日察觉男子信用卡出现可疑交易模式并联系男子,后者向银行确认交易并非由他授权,银行随即永久停用信用卡,男子也按银行要求提交争议交易申报表。不过,由于涉案交易均属于已通过认证的交易,银行最终只成功追回两笔约355元的交易款项,其余损失须由男子承担。
男子要求银行也补偿其余3456元,他向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申诉不果,接着入禀小额索偿庭,向银行追讨赔偿。男子的说法是,事发前他曾在浏览TikTok时尝试消费,不排除在这过程中泄露信用卡资料。但男子坚称从未把所收到的一次性密码提供给任何人,而且他向来不使用Apple Pay,因此当收到关于信用卡绑定到Apple Pay的短信时,他以为与自己无关,所以没有理会。
推事相信男子收到第一则警示短信时,有可能已入睡,因此没有及时看到短信,但推事指出,男子可以在隔天睡醒后,或是随后收到其他短信后采取行动。
推事认为,一般合理谨慎的人在收到银行警示后,会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并在发现可疑情况时尽快联络银行;若怀疑信用卡资料已遭盗用,会立即采取措施,阻止进一步的未经授权交易。
尽管对男子蒙受数千元损失的处境感到同情,但推事指出,男子一再无视警示通知,持续不采取补救措施,行为明显偏离一般人理应有的谨慎行为,因此构成严重疏忽,必须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