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车遇交警设路障,在远处停车后向上前的警员谎称是友人开车,自己是在等代驾,结果被判坐牢14周。

33岁被告蔡宏伟星期五(6月19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根据案情,2024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与好友林永昌(32岁)到乌节商业中心一家夜店饮酒,其间喝下含马爹利的调酒。

凌晨约2时42分,两人散场后各带一名女子离开。被告将女子送到女皇镇后,准备开车回蔡厝港住家。

途中,被告在女皇大道往花拉路方向遇到交警设置路障临检,于是在路障前约100米处停车。他担心酒驾惹祸,拨电要林永昌替他顶包,同时发短信给代驾公司,要求安排代驾到场。

警员上前查看后,发现坐在巴士站的被告散发酒气。被告谎称林永昌载他和两名女子从乌节商业中心到此处,在红山让其中一名女子下车,看见路障后停车,并与另一名女子搭德士离开。

林永昌(图)协助好友蔡宏伟圆谎,早前认罪后判坐牢七周。(档案照片)

延伸阅读

警员现场检查被告手机时,发现被告已删除他与林永昌和代驾之间的所有短信,以及数个通话记录。被告还当着警员的面拨电给林永昌,让对方与警员通话。林永昌当时口齿不清,向警方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并答应到金文泰警署录口供。

警方因此没有当场对被告进行酒测,并允许他离开。代驾抵达后,被告乘车回家。

林永昌当天​​下午向警方录口供时继续撒谎,但在面对与说法不符的电眼画面后坦白真相。警方随后向被告出示电眼画面,被告承认撒谎。然而,距离案发已过约16小时,警方无法有效对被告进行酒测。

警方后来从代驾公司职员手机取得两人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被告发短信给代驾公司时,还谎称是林永昌使用他的手机预约代驾,事实上林永昌根本不在他身边。被告这么做,是为了让警方与职员查证时,与他的谎言吻合。

控方指出,被告在2019年有酒驾前科,为自身利益让友人一同向警方撒谎,妨碍司法公正,直到看见电眼画面才坦白,促请法官判他坐牢四个月至五个月。

林永昌早前已认罪,被判坐牢七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