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侵犯其名誉权,罗某将央视诉至法院。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海淀法院1月8日一审作出上述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2018年12月8日持从武昌站到鄂州站的车票坐车,但未在鄂州站下车,并更换车厢继续乘车。

罗某其后拒绝列车乘务员等对其补票、出示身份证的要求,并一度情绪激动。在乘务员携摄像设备记录现场情况时,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并伴有不文明语言。罗某后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央视12月11日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为题报道了该事件。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的报道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秩序的真实事件,报道内容客观、属实,评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符合评论行为需遵守的正当性、合理性原则。

此外,央视在报道中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其报道、评论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罗某作为职业律师,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预计,并承担后果。在央视违法行为并不存在的大前提下,罗某提出名誉权侵权的主张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也因此驳回其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