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扬和李玮玲指大哥李显龙不当误导父亲李光耀,指“38号”被列为国家古迹是“无可避免”的,或已被列为国家古迹,结果父亲才“考虑”拆屋替代方案。
李显扬昨早在个人面簿上发表与姐姐联发的贴文说:“我们如今才知道,(38号)还未有任何决定。”
两姐弟上载李光耀于2011年和2013年分别发给何晶和私人律师柯金梨的电邮,以及2015年李显扬与李显龙的两则电邮,支持他们的说法。
李显扬称,李显龙通过何晶的38号装修计划,要证明李光耀对拆除房子的意愿有了改变,“李光耀其实对装修计划很怀疑,因为这跟李显龙坚持房子会被列为国家古迹的想法有矛盾。”
李光耀在写给何晶,并抄送三个孩子的电邮中说:“但身为总理的李显龙已说明,他会将它列为古迹。这会终止一切的重建。”
李显扬说,因为李显龙误导李光耀和家人,2012年9月李光耀相信房子已被列为古迹,还指示柯金梨去查询政府宪报。
柯金梨当然找不到,在李光耀的另一则电邮上注解说“我找不到宪报。告诉他了”。
李显扬表明,这些电邮文件清楚说明,装修房子的讨论是李显龙教唆的,是李显龙误导父亲说房子最终会被(或已被)列为古迹的,“(装修的事)不是因为李光耀‘接受’保留房子”。
李显扬强调,李光耀和他们接受政府有权把房子列为古迹,但不能就此表示这是李光耀所要的。“李光耀讲得很清楚,如果孩子无法拆房子,他不想把房子开放给公众。这不代表这就是他的心愿。”
李显扬再用两则他和李显龙的电邮往来,证明李显龙其实也接受装修和保留的讨论只是为房子可能无法被拆做准备。
他指李显龙在国会设法“玩弄文字”,主张李光耀曾就房子如果被列为古迹的事作出指示,就等于说李光耀“接受”了房子应被列为古迹。
李显扬说,李光耀曾公开表明要拆屋,私下、书面、录像和最后遗嘱也表达这个心愿。他是公众人物,如果要改变心意,一定公开说明,他却从没这么做。
针对李显龙指2015年4月12日讨论装修房子的事,他也驳斥其说法。
他说,当天家人没讨论装修计划或立刻拆屋事宜,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李光耀的最后遗嘱已给了李玮玲继续住在房子的权利,这也是她一直要的。
欧思礼控股公司是总理成立 当成和解部分卖给李显扬
李显扬指李显龙当天表明要隔天在国会说“爸爸已改变要拆屋的决定”,“李显龙很生气,威胁我们,令我们不可说出父亲最后遗嘱的事。我们拒绝了”。
李显扬最后重申,他和姐姐只是要完成父母的心愿,“除了完成我们父母的心愿,我们从中无利可图”。
另外,李显扬昨晚在个人面簿上解释,“欧思礼路38号私人有限公司”是欧思礼路38号房子的控股公司,其实是由总理李显龙成立的。李显龙在处理李光耀遗产事宜时,当成和解的部分卖给了他。
他就一些记者问他以故居地址设立公司的事,作出上述回应。
网上流传李显扬在2015年11月20日设立了一家名为“欧思礼路38号私人有限公司”的消息。
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资料显示,李显扬用他位于加利谷山的住址,以一元注册这家公司;他是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
李显扬的贴文也附上会计与企业管理局资料,显示唯一的股东李显龙卸下职务,由他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