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上班途中遭罗厘撞倒拖拉40米,全身和头脸多处骨折成半边面瘫,右耳部分失聪,入禀高庭索偿,日前成功获赔30万元。

这起车祸发生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1时半左右,地点是惹兰加由立交桥。

起诉人是车祸中的在本地当厨师的马国男子莫哈末法兹利(39岁),答辩人是罗厘司机黄楚勇。

根据《新明日报》取得的法庭文件,起诉人事发时骑电单车从马国新山来新工作,抵达事发处时停在交通灯前等候,红转绿灯后准备右转,后方的罗厘突然撞上他的电单车,导致他连车带人倒地,还被罗厘拖行了约40米,多处受伤,紧急送院。

答辩人事后因疏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而被控上庭,最后被罚款2500元,吊销执照18个月。

不适合再当厨师

根据索赔书,起诉人因车祸多处受伤,包括肋骨、肩骨、脊椎、脸部、眼眶、下颚骨折等都骨折,左胸因骨折而凹陷变形,脑壳骨折导致左耳轻微失聪,右耳近乎失聪,脸部多处骨折留下疤痕,还导致右边脸部肌肉瘫痪,右眼无法闭上。

此外,他的众多伤势让他的左肩动作有限又无力,右边肌肉失控而会不自觉流口水,走路爬楼梯都会气喘吁吁,体力整体下降。

他不仅被医生诊断为不适合继续当厨师,连和女儿玩耍或抱她都十分困难。

根据去年的医疗报告,他的下颚植入了铁板及铁钉,脊椎的伤势没让他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整体来说虽然有好转,但面瘫失聪还需让专科查看,体力的缺失依然存在,之后也需继续治疗。

起诉人在2016年正式通过何进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斯尼维山(N.Srinivasan)入禀高庭向答辩人索赔,包括新马两地的医疗费用、已受影响及未来收入、交通费用等损失,日前成功获赔30万元。(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4月13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