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状况时常受到诟病,或大或小的舆论事件,几乎都能引发公众对法律导向的质疑;而像人权、腐败、民企地位,甚至国际纷争之类的宏观话题,最终也都能归结到法治不健全上。法治似乎成了造成一切问题和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源。

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迄今仍在持续,“改革”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实质,就是对当前社会仍然必须加快转型的宣告。但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且在多数时候取得成功,社会传统沉淀之深厚无与伦比,这注定了转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持续的转型意味着社会很难长期维持一套稳定不变的价值体系,但为了建立统治、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又必须有这样一套价值体系,于是只好通过高度抽象化和道德化的方法进行概括,以回避内在逻辑上的不足,结果是主流价值内容趋于空泛,日渐失去现实意义。

同时,转型本身必须对固有传统不断地进行剖解和反思,曾经笃信不疑的严谨理论因而一个个被否定,所谓的历史真相或结论经常被证伪。这促使世俗社会养成了怀疑和嘲弄的思维习惯,逐渐对主流价值失去信心,最终造成整个社会在价值认同问题上的分化解体,普遍相信和坚守的伦理界线因之也越来越少。

法治是相对固化的价值,它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社会价值的稳定,并对公众的行为提供约束和指引。要想在转型社会中建立一套严谨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极其困难的,主要就是因为对各种渊源不同的价值进行整合,然后维持下去的难度太大,公众引用新达成的共识轻易就能证明法律失去了公正;而复杂多变的现实又必须借助法律尽快地稳固下来,于是所有的不满和指责就都指向了法律。

“法大还是权大”是伪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正式颁布的宪法就有四部,其中两部相隔时间只有三年,近代以来的宪法性文件更是不计其数,但短命的居多。客观而论,每一部新宪法在当时都是必要的,因为转型需要;但每一部也都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因为转型一直在持续。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所有转型社会都面临过同样的问题。

转型社会的纷乱状态,还决定了最有效的管理方式是权力集中,不仅因为改革旧有弊端必须集中进行规划设计,并统一实施推动;还因为转型所带来的冲突和分化无处不在,社会管理方法只能是问题导向,甚至是危机导向、灭火式的。问题处置和危机应对,为权力集中提供了足够的理由,这同样是所有社会都充分验证过的经验。不过,这种社会管理方式与法治固有的自治精神和正当程序原则是相互排斥的,管理者按照法律预设的路径根本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许多场合下法律甚至会成为一种障碍。

在这样的社会里,诸如“法大还是权大”之类的问题当然是伪命题。“法大”是转型所需要的价值宣示,“权大”是转型所需要的操作方案。法律不可能像在成熟稳定的社会形态中那样被置于足够高的地位,但法治的“牌子”谁也不敢动。当然,有些管理者也可能会把转型状态当成社会常态,掀起一场又一场运动,在享受权力之乐的同时,不断压缩法律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

文明的传承是一个族群之根,是一个社会形成自我认知的前提,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先进文明的诞生,传承也会变成负累,这构成转型的动力,却也是转型的障碍。中华传统中并无法治的根基,历史上的“法制”其实只是一套威慑和惩罚体系,与同时作为价值、体制和行为规则而存在的西方“法治”完全是两码事。

当前中国社会大众语境中的“法”,主要是指清末以来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法治”;法律专业人员的知识背景,以及关于“法”的研究和宣传也主要出自西方“法治”的逻辑和原理。但社会转型的进度和方向受制于多种因素,中国当前的社会形态与“法治”的内涵显然存在错位,这种错位的结果是一方面在移植过程中照本宣科,另一方面在实践中随意解释变通。正因如此,当运用法律来分析社会现象或评判是非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巨大争议。

转型需“兼容并包”

转型过程表现为新旧体制的碰撞融合,由此而带来的冲突和不确定性是十分令人痛苦的,因而会不断有激进的方案出现,旨在尽快结束转型。在中国最近不到200年的历史里,先后出现过维新派、民主共和派、城市暴动派、人民公社、计划经济、文化革命、分权宪政等无数个方案,但这些全都流于理想主义,最终也都失败了。真正支撑转型持续推进的反而是一种“兼容并包”的做法,像中体西用、三民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一国两制、双轨二元制、计划体制与市场经济并存等,皆出于此。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失误之一正是过于理想主义,一直未能提出可行的本土化方案。

“兼容并包”事实上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做法,这种做法洞察到历史传承和固化利益的威力,也认识到吸纳优势文明的迫切性。因此,放弃预设明确立场,摸着石头过河,尽可能地建构更上位的包容体,将古今中外那些有或没有内生关系的各种机制装在一起,让它们充分碰撞融合,然后从中找到真正的社会认同之所在,并将之转化为行动指针。

这种做法虽然导致了价值体系的分解,使整个社会走向极度实用的拜物主义,还令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成本不断攀升,但它维系了社会转型的持续不断,促进了社会认同的重新凝聚。如果管理者能够及时发现新达成的社会认同,并且顺应潮流将之转化为执政理念和法律制度,则必能引领时代的进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飞速发展所遵循的正是这样的逻辑,为此而付出了公平缺失、潜规则盛行、传统伦理秩序几乎被冲洗殆尽的代价。但社会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释放,市场化、法治化、产权化的巨大功效得到确证,经济突飞猛进,未来的方向也前所未有地变得明晰。

转型的目的终归是要定型,而定型要定于价值、定于体制,更要定于社会认同。从历史上看,当管理者的行动方案与社会认同趋向一致时,主流价值更易确定,激励效果最好,社会进步也最快,改革开放之初社会所迸发的激情活力就是例证。当今时代,随着开放程度的提升,全球一体化的加深,中国社会对各种优良传统和优势文明的筛选已经足够充分。

近200年转型和40年改革开放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中国社会认同再次凝聚,民心所向清晰明确。将这些概括总结出来,转化成主流价值,然后据此进行顶层设计,重塑诚信,再次释放市场活力和14亿人的创造力,中国社会无疑将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而只要社会认同、主流价值和法律规定趋向一致,则法治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作者是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