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调查局1月12日宣布对涉及巴西巨额贿赂案的六名吉宝岸外与海事前高管,发出严厉警告而不起诉他们后,许多人脑海里一直存在的疑问是:这六人到底有没有犯错?发出严厉警告,是不是说明他们犯了错?如果犯了错,又为什么不起诉?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星期一(2月6日)在国会里答复议员询问时说,在无法完全排除有不当作为,但却没有足够证据起诉时,当局能怎么处理的选择不外乎:一、什么都不做;二、在知道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控诉;三、找个两者之间的折中做法。
发出严厉警告,走的就是折中道路。既不是完全无作为,也在缺乏起诉条件的同时表个态,在事件上“做个标记”。可行选项有限,这是唯一能采取的途径。
新加坡对贪污零容忍,在此次事件上“只警告,不起诉”的做法难免引起部分民众感到困惑。事件凸显了贪污调查局在查案和执法权限上的局限。贪污调查局有权调查新加坡人在国外的违例行为,但调查工作必须在新加坡进行,当局不能在外国执法。案件中一名外国证人不愿前来新加坡供证,另一名涉案者在本地被盘问时对支付的佣金是贿金表示不知情,而贪污调查局和总检察署发出的法律互援(Mutual Legal Assistance)请求没有获得实质帮助,这些都增加了提出控诉的难度。
案件侦查了好几年,最终却无法起诉涉案人,议员们追问诸多细节以加深了解。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问,是不是没能盘问出任何入罪供词,蔡庆威(盛港集选区)也问,这六人对支付贿金是否知情。
英兰妮答复时说,她不清楚调查细节,但知道涉案的六人在调查中都不承认犯错。
当时国会的一个半小时口头询问时间正好结束,议长陈川仁原本想照着国会议程接着进行法案一读。眼见几名工人党议员仍想提问,反对党领袖毕丹星也请求议长允许议员多补问几题,英兰妮随即表示不希望议员以为政府不接受问责,同意延长多10分钟提问时间。
延伸阅读
政府在事件上的答复,反映了执法单位在国外涉贪案件上的无可奈何。
权限受限制,导致境外反贪效果未能达所愿。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去年10月的“出口贪腐”(Exporting Corruption)调查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境外反贪工作在管辖权等方面受到局限,恰恰是这个意思。。
报告对47个出口经济体对境外行贿行为的执法力度进行分组,我国和另外19个经济体被列入“很少或没有执法”的组别。报告也指新加坡对境外贪腐执法的不足包括“对境外贪腐的定义不恰当”和“管辖权上的局限”。
英兰妮说,政府的职责是确保我国法律能提倡企业良好治理,我国的反贪立场也非常坚定,这些都明确地向企业传递正当经营是重要的。至于确保职员没有涉贪行为,是企业的责任。
话虽如此,吉宝岸外与海事案件曝露了我国在惩戒境外涉贪行为上的局限。
新加坡不仅在透明国际的“2022年度贪污印象指数”中排名滑落至第五,得分也在过去10年里从87降到到83。要维护好零贪腐的国际形象,我国仍有改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