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离婚者为了向前配偶追讨赡养费须多次跑法庭,拟议中的家事司法改革法案一旦通过,索讨赡养费的过程将更简便,拖欠赡养费的一方最迟须在指定日期提交付款证明。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星期四(4月20日)由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玛赞在国会提出一读。法案拟实施一系列改革,让家事司法程序更简便和有效,以及加强赡养费庭令的执法工作,包括协助离婚双方就赡养费达致可持续的安排。

这个由律政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联合制定的法案,对妇女宪章、家事司法法令、赡养父母法令,及儿童监护法令等数项法令提出修订。

家事司法法院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法庭每年平均收到2700份申请要求执行赡养费庭令。

目前,离婚者通过法庭向前配偶追讨被拖欠的赡养费,过程耗时费力。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离婚者,必须多次到法庭或通过视讯出席聆讯,他们索取前配偶财务信息的途径也有限。

法案一旦通过,律政部将设立赡养费事务办公室(Maintenance Enforcement Office)。赡养费事务员在必要时有权向银行、中央公积金局和建屋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索取拖欠者的财务信息并提呈法庭。

逾期未出示支付证明者将判监

赡养费事务员能更准确辨识哪些拖欠者是有能力却不肯如期支付赡养费,哪些是没有能力支付,然后按情况建议更可行的方案,如离婚双方都同意的款额,协助他们达致庭外和解。有经济困难者将更快地转介到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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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无法达致和解,法庭将限令刻意拖欠者最迟须在指定日期出示支付赡养费证明。“出示支付证明令“的限期一般为六个月。违抗庭令者将被判坐牢。

法庭会清楚注明违抗庭令的刑期。庭令涵盖两类赡养费,对于庭令发出前已拖欠的款额,拖欠者未如期出示支付证明,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在庭令发出后的限期内,到期应付而未出示支付证明的,则是每拖欠一个月,可被判最长一个月刑期。律政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言人强调,只有那些有能力但屡次拒付赡养费,而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拖欠者才会面对监禁刑罚。

目前,根据妇女宪章,拖欠者每拖欠一个月,可被判最长一个月监禁,并没有针对违抗“出示支付证明令”的刑罚。这意味着拖欠赡养费者,未来可面对更严厉的处分。

此外,拖欠者未来将更难通过转移或分散资产,来阻挠前配偶通过法庭追讨赡养费。

目前,离婚者若怀疑前配偶有意或已分散资产,可申请庭令阻止对方这么做或进行追讨。但申请人须提呈证据,说明前配偶转移资产是有意逃避支付赡养费。然而,要证明这项意图并不容易。

法案生效后,只要申请人可以证明,指前配偶过去三年内曾转移资产,法庭会采纳“可反驳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也就是说,除非拖欠者能出示证据反驳,否则法庭会推定他转移资产的意图,是为阻挠前配偶追讨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