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家事司法改革法案生效后,法官处理离婚案时将有更大主导权,包括可限制庭上的盘问程序,以免造成家庭关系进一步破裂。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Family Justice Reform Bill)星期四(4月20日)提呈国会一读。法案拟议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包括进一步明确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发挥更大主导权。

由于离婚双方常陷入互揭疮疤的局面,因此2014年推出了让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占主导权的方针。此法案拟议进一步明确法官有权下达相关庭令,以照顾家庭和孩童的利益。

例如,如果法官认为庭上盘问会对心理较脆弱的证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就可对盘问程序做出限制。法官也可亲自与离婚夫妇的孩子面谈,了解他们的意愿,以做出符合孩子利益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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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也要进一步提升家事司法程序的效率。离婚双方若没获得法庭批准,不得向法庭提出不必要的申请。所谓不必要的申请,是指被法庭认为会阻碍或拖延司法程序,或者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的申请。

家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词汇未来也有会进一步简化,好让当事人更容易理解。例如,“起诉人”将改成“申请者”。

法案拟议的改革是律政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以及家事司法法院,为持续加强治疗式司法模式的步骤之一。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玛赞上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家事司法程序往往涉及破裂的家庭关系和儿童,因此当局着重治疗式司法模式,主张各方减少对抗。有关法案拟议进一步加强治疗式司法元素,帮助当事人渡过人生中的艰难时期,重新出发。

如果法官认为庭上盘问会对心理较脆弱的证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就可对盘问程序做出限制。法官也可亲自与离婚夫妇的孩子面谈,了解他们的意愿,以做出符合孩子利益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