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疑私吞私召车司机付的6万多元金额后离职,车商经过近两个月与私召车司机协商,终于签订和解协议并交付新车,同时也正与另一名受害者协商解决同一问题。

《联合早报》6月8日报道,私召车司机黄宝玲(50岁)为了买新车,与车商CarTimes的汽车销售员签订协议书。黄宝玲称,每次约谈时销售员都亲自上门,协议也是在她家中签订的。她在通过PayNow支付销售员6万7000元时,看到户头名称显示车行的名字,没想到她付了款并转让旧车后,车商却称没有收到款项而无法交付新车。整个过程怀疑是汽车销售员私吞订金后离职。

经过协商后,车商与黄宝玲在7月10日签订和解协议书,并在27日交付新车。

车行CarTimes发言人受访时透露,公司从始至终只收到销售员声称用来投标拥车证的1万元现金,公司至今都没有收到其他的款项。

不过,鉴于黄宝玲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受害者,车商因此决定尽力协助她,并交付新车。

车行加强付款程序 推出新销售验证程序

发言人也说,事件发生后,车行已经加强了付款程序,并推出新的销售验证程序。该车行今后将向客户说明官方付款方式,并在收到款项后向客户发送短信确认对方已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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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言人也呼吁相关机构和银行禁止个人PayNow户头随意更改户头名称,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至于涉案销售员的去向,车行发言人说,目前没有任何关于这名前雇员的消息,也无法和他取得联络。不过车行仍在配合警方和相关机构的调查,并强调涉案前雇员如被证实行为存在不当,他的行为并不代表车行。

收到新车的黄宝玲受访时说,虽然车行也是受害者,但负起了处理事件的责任,因此她下次仍会光顾。她也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并提醒其他车主,“任何文件都应该在公司处理,不应私下签订条约”。

销售员疑以公司名义行骗,私吞款项后离职,消费者和公司都成为受害者,因此消费者究竟能否向公司追究责任引起关注。

廖玲铃律师事务所董事经理廖玲铃律师和旗下律师何劲乐受访时说,尽管公司声称销售人员不再是旗下的职员或代表,但员工使用了公司的名义,因此公司与受害人之间仍存在合同关系,受害人可向公司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