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洋房外种木瓜或香蕉,行吗?这些果实成熟后归谁所有?答案并不简单。
新加坡管理学院杨邦孝法学院郑成玮副教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侵占法令》,在国有土地上种树可能构成侵占行为。
“种植的树木或植物,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种植者无权单独拥有。”
换句话说,种植在国有土地上的植物无论由谁种植,都归政府所有。
“土地所有者也拥有附着在土地上的东西,只要物品不是简单地放置在土地上。”
他指出,政府可根据《公园与树木法令》,要求移除国有土地上的植物(如种在私宅外的植物),也有权砍伐私人土地上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或阻碍交通的树木。
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在公路放置石头、砖块或其他物品导致阻塞或不便,可判罚款最高5000元,“其他物品可包括植物或树木”。
郑成玮说,《植物管制法令》禁止的植物或树木,无论是在公共土地或私人土地种植,也属违法行为。
例如,大麻属、罂粟属和可提取可卡因的古柯属( erythroxylon)植物在《毒品滥用法令》中列为非法植物。此外,《植物管制(植物进口)条例》规定,橡胶树、可可、棕油和咖啡等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规定,国有土地是宝贵资源,个人或团体不得侵占。属于国有土地的后巷通常用于通往共用设施和紧急车辆通行,不能被围栏、种植或堆放物品堵住,以确保畅通。
组屋走廊物品可被要求移除
种植植物未必违法,但若是种在建屋发展局的物业上,并破坏住宅区的土壤或草坪,则可能违法。
郑成玮说,《建屋发展(共有物业及开放空间)条例》明确规定,物品不得随意放置在共有物业或开放空间,除非是在指定区域,“若物品阻碍了共有物业的使用(如过度杂乱),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物品的处理,建屋发展局可发通知要求移除;若不遵守,建屋局可自行清理或拍卖物品,“这一规定与确保消防安全和保持公共走廊整洁的要求一致”。
公共走廊的使用必须遵守《消防条例》,这包括保持1.2米的畅通通道。违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市镇会关注年长居民囤积物品
市镇理事会依据相关附例执行权力,例如移除障碍物的权力与建屋局相似。
郑成玮说,市镇会通常优先与居民沟通,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无法联系上或对警告置若罔闻的情况。
市镇会特别关注年长居民的囤积行为,因为这类做法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延伸阅读
多次违反消防安全条规的居民,市镇会会先发出《火灾隐患消除通知》警告整改。若未改善,则可能处以违规者最高5000元罚款,甚至将对方提控上庭。
就公寓共有物业 住户须知权利义务和限制
公寓居民使用共有物业时,必须避免对其他业主或住户造成不合理干扰。合理使用共有物业,如在自家门口放置门牌、门铃、门垫和小鞋柜,通常是允许的。
李及李(Lee & Lee)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争议解决高级合伙人杜国成律师指出,公寓受《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和相关法规的监管。
根据法令,共有物业(common property)是指不属于任何单位,由两个或更多单位共同使用的区域,如楼梯间、走廊和草坪。
共有物业由“公寓管理委员会 ”,即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 (MCST) 负责管理。
他指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平衡了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即屋主)和住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并明确了他们的责任。
杜国成说,公寓管理条例的附表限制了对共有物业的滥用行为,包括制造噪音、阻碍使用或损坏物业。
“在自家门口放置门牌、门铃、门垫和小鞋柜是普遍接受的做法,多数管委会也不会反对这些行为。
“若这些物品的使用构成‘专享使用权’(exclusive use and enjoyment),则须通过管委会的决议批准。专用期若长达三年,必须获得至少75%的决议支持,若超过三年则须超过90%的决议支持。”
杜国成举例说明什么是“专享使用权”:
- 一家托儿中心将地面层部分共有物业,围起来作为游乐场,导致其他居民无法使用
- 商业项目中的商店使用部分共有大厅经营咖啡馆
杜国成说,对多数管委会来说,在公寓外放置几盆植物,只要不造成滋扰、阻碍或损毁,通常问题不大。但如果为了植物,永久围起共有物业的一部分,成为专享使用权,就须管委会批准。
“同样地,在共有物业上安装桑拿房,若未获得管委会批准,则被视为未经授权的专享使用权。管委会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并拆除结构,同时索取损害赔偿。”
律师:最高法院上诉庭应厘清“专享使用权”
共有物业“专享使用权”的定义,目前尚存争议。杜国成律师认为,最高法院上诉庭如果有明确裁决,将大有裨益。
他指出,高庭两年前推翻国家法院的判决,裁定安装在单位外墙的冷气压缩机及符合新加坡民防部队等部门规定的电力和管道工程,已构成对共有物业的专享使用权,“个别公寓的设计不同,若冷气压缩机位于业主自有空间(如阳台),就不构成专享使用权”。
然而,上述裁定要求90%业主同意才能进行相关安装,这给律师、法院和仲裁庭带来困扰,部分国家法院法官因案情差异而未遵循高庭的裁决指标。
杜国成指出,在新加坡超过4000个公寓管委会中,几乎没有管委会采用90%业主同意这一标准来批准在共有物业上安装冷气压缩机、电线、水管或电缆。“最高法院上诉庭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澄清,将对相关管理提供必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