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弥留之际,口头交代遗产分配,能当遗嘱吗?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诉讼仲裁合伙人陈美莲的回答是“不可以”。口头遗嘱和录音录像几乎无效,遗嘱必须以书面立下,避免歧义。
她指出,在不同人生阶段,资产分配意愿可能也不同,书面遗嘱确保明确分配遗产,保障由特定人士继承。
“尽管遗嘱不一定要用英文书写,但若要法庭认证,须翻译成英文,建议直接使用英文。”
如果不立遗嘱,遗产会被政府“吃掉”吗?
陈美莲说,没有遗嘱,遗产将按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若无亲属在世,政府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分配规则请见图表)。
专家:涉复杂法律问题 自行起草遗嘱风险很高
网络遗嘱样板多,很多人认为跟着格式自立遗嘱,可省下律师费,但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 LLP)合伙人沈木英提醒,遗嘱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对见证人、遗嘱执行人等都有严格规定。例如,受益人可以是执行人,但不能是见证人。
“自行起草遗嘱的风险很高。我处理过一个案件,男子自立遗嘱,受益人包括妻子。他请妻子和女佣做见证人,结果遗嘱有效,但妻子无法继承遗产。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谈到立遗嘱的好处,陈美莲指出,其一是可以更好地确保遗产分配与遗嘱人意愿相符;其二是让受益人以更低成本更快继承遗产,特别是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遗产官司费用者。
那遗嘱可以修改吗?费用高吗?
沈木英说,修改费用视修改范围而定,小幅度修改的花费通常是重立遗嘱费用的一小部分。
她指出,立好遗嘱后,须妥善保管正本,向遗嘱执行人告知职责和遗嘱存放地点。
她建议向新加坡法律学会管理的遗嘱注册处(Wills Registry)注册。注册处不存放遗嘱原件,只保存立遗嘱人的信息、立遗嘱日期,以及遗嘱存放处等资料,方便家人查询。
此外,定期审查和更新遗嘱也至关重要。在重大人生事件后(如子女结婚、受益人或执行人去世、孙子出生或获得巨额财富),应及时更新遗嘱。
沈木英谈及处理过的案例,曾有当事人立遗嘱时是佛教徒,把遗产捐给寺庙和侄子等。他后来改信基督教并与侄子发生争执,却未修改遗嘱,最终遗产仍按原遗嘱分配,这未必符合他生前的真实意愿。
遗嘱虽然是重要文件,但福鼎律师事务所(Fortis Law Corporation)创办人陈子佳不建议存放在银行保险箱里,“一旦去世,家人须向法庭申请授权,才能开启保险箱”。
他说,部分律师事务所提供遗嘱存放服务,建议咨询相关事务所。
立遗嘱时多做一些,就能帮助执行人省却不必要的麻烦。
陈子佳说,执行遗嘱时,列出死者的资产清单最耗时。建议立遗嘱人列出详细财务清单,并定期更新,附在遗嘱后,节省执行人日后找遗产的时间。
他的客户在家人去世多年后才发现遗漏的保单,须向法庭申请补充资产清单信息,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沈木英补充,若没准备好资产清单,遗产申领过程将延长,须联系银行和保险公司确认账户、保单等。
遗嘱和公积金提名 结婚或再婚后失效
陈子佳也提醒,结婚或再婚后,遗嘱和公积金提名会失效,必须立新遗嘱和提名。
“离婚后,婚前立的遗嘱和公积金提名不会自动失效。如果前配偶是受益人,而你不要把资产或公积金留给前配偶,记得及时更新。”
延伸阅读
针对同性恋者能否通过立遗嘱,把组屋留给伴侣的问题,陈美莲说,新加坡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组屋转让须符合建屋发展局对于何人能够拥有组屋所立的规定,通常只允许遗赠给直系亲属。
“遗嘱执行人是否能先变卖组屋,再把收益交给死者的伴侣,也得考虑多方因素,包括建屋局的规定。建议向建屋局查询具体政策。”
遗产申领与管理常见误区
对于死后遗产申领与管理,公众仍然存在不少误解和困惑。以下与三位律师陈美莲、沈木英、陈子佳的问答录,为读者辨析常见误解和法律流程。
问:立遗嘱者去世后,家人能直接凭遗嘱,向银行或保险公司领取遗产吗?
陈美莲:这是常见误解。即使有遗嘱,执行人仍须向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尽管比没有遗嘱简单,但还是要办一些行政手续。
问:如果死者没有遗嘱,谁来管理遗产?
陈美莲:若无遗嘱,须申请遗产管理令。法律的申请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债权人。
假设A先生去世,留下妻子、两个成年女儿和一个弟弟,妻子可优先申请管理遗产。若她放弃,其余三人中的任何一人可申请,但妻子须提交放弃声明(renunciation of right)。
若配偶或子女丧失心智能力,申请者须通过他们的代理人签署放弃声明。
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令的申办时间通常为两个月至六个月,复杂的案件可能更长。
问:遗嘱认证书可以自行申请,还是必须找律师办理?
沈木英:遗嘱认证申请的过程可能有些难度,但可以自己办理。可搜索新加坡法院遗嘱认证网站https://www.judiciary.gov.sg/family/apply-for-probate,按步骤申请。
陈子佳:建议聘请律师协助申请,并在获得遗嘱认证书后,向律师咨询遗产管理方面的建议,因为遗产管理过程可能耗时且复杂。
问:如果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遗产管理工作,怎么办?
沈木英:根据法律规定,接替遗嘱执行人的顺序为剩余遗产继承人(residuary legatee),然后才是其法定代理人。
立遗嘱时,为避免遗漏资产,通常会指明剩余遗产的归属。法律上,剩余遗产继承人比特定受益人享有更大权益,因为将继承未被特别分配的所有遗产,而特定受益人仅获得特定赠与,如房屋或画作等。
若剩余遗产继承人丧失执行遗嘱的能力,则由其代理人接替执行。
我处理过一起个案,已故丈夫的遗嘱执行人(妻子)丧失心智能力,妻子在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指定的被授权人(donee)须接替遗产管理。被授权人同意为授权人(即妻子)处理事务,却没想到还须要帮她管理丈夫的遗产。
问:如果丈夫没立遗嘱病逝,两个孩子未成年,妻子可以等孩子成年后,再申请遗产管理令吗?
陈子佳:最好不要。建议尽早申请,并且在死后六个月内完成。
问:如果遗产不多,且受益人没有异议,申请流程可否简化?
沈木英:若遗产不超过5万元,可由公共信托人管理,无须申请遗产管理令。(详情请查询:https://pto.mlaw.gov.sg/deceased-cpf-estate-monies/information-for-next-of-kin-estate-monies/)
若遗产为少量银行存款(少于5000元或1万元),银行可能在没有遗产管理令下发放,但家属须签署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