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估工作日益受到重视,2020年至今,我国发布50多份环评报告,单是今年首六个月就有11份。
环评工作从1960年代起在全球开始盛行,目的是要加深对自然生态的了解,并通过公众咨询纳入不同观点,制定全面的缓解措施,把发展项目对环境的损害降至最低。
1960年代至1980年代,本地多数商业和组屋发展项目,仅确保岩土工程安全,并未展开深入的环境影响评估。
据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ShookLin & Bok)合伙人陈豪杰律师整理的资料,直至1990年代前后,只有在当局评估发展项目有必要进行环评时才展开,过程不尽透明。
2006年,我国针对发展项目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展开公众咨询,相信是首例;2016年,我国首次针对发展项目的更广泛环境影响展开公共咨询。
陈豪杰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我国环评制度过去几十年来不断演变,现在一般上都包含公众咨询,发展商也必须落实已承诺推出的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他说,市区重建局如今确立了环评政策,国家环境局也统一管理个别发展商的环境影响评估咨询服务,并发布生物多样性影响指南,指引相关评估,这些改变有助加强环评制度。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太环境法律中心院长林淑文副教授认为,本地的环评作业越来越有系统,从早期由政府自行决定,到如今推出指导原则,并开放公众咨询,这些进步值得肯定。
环保组织LepakInSG土地用途规划小组成员吴恬慧说,新加坡的土地有限,发展需求一直存在;不同的是,保育组织这些年有更多机会参与环评的公众咨询,针对不可避免的发展项目,建议如何保障自然生态。
“自然保育组织向来乐意与政府机构合作,尽可能推动保育。近年来,青年保育组织也有更多机会参与公众咨询,这是令人鼓舞的现象。”
环评要纳入不同立场价值 须设立机制听取各方声音
林淑文强调,环评不该只是一个技术性或专家官僚式的工作。“任何重大项目,应把不同的信息、观点与价值纳入决策。”
然而,要做到把各种立场与价值都纳入考量,必须确保有一套能够听取不同声音的机制。林淑文指出,现实是,许多国家的环评被批评是在纸上谈兵。
“环评应确保公众有充足时间阅读报告,且报告内容须浅显易懂,并提供不同语言版本。”
林淑文曾参与港珠澳大桥项目司法审查。她说,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全文上网,并附有制图、视频和博客,通过多个媒介帮助公众消化内容。
她指出,香港环评采用“21天框架”,也就是说从刊登报告、到公众咨询,每一阶段都有明确时间线。“当然有人质疑21天框架是否完善,但这是另一个讨论,起码有了框架,时间和期望是明确的。”
环评若涉保密协定 可能削弱咨询意义
公众咨询是环评的重要一环,旨在纳入更多元的观点,更全面保障自然遗产。当环评涉及保密协定,可能与公众咨询的初衷背道而驰。
今年首六个月的11份环评报告中,有三份涉及保密协定。换言之,公众不能在未经允许下对外分享环评内容,媒体在报道项目的环境影响时也受到限制。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竞争及反垄断与贸易业务部主管卡拉(Kala Anandarajah)律师解释,签署保密协定后,任何人不能在未经许可下,向未经授权者披露或复制保密信息。
她说,一般上,当环评涉及保密协定,阅读者在未经许可下披露保密信息,或用于协定以外的目的,例如透露给媒体等,这些行为都可能违反保密协定。
违反保密协定可能引发民事或刑事责任。卡拉说,触发民事责任更常见,包括违反者被起诉,得通过赔偿等方式和解;除非触犯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s Act)等法令,否则一般不会触发刑事责任。
她说,环评报告涉及保密协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考量等敏感信息,但这样的限制可能削弱有意义的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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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须及时获得全面的信息,才能针对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讨论和提供反馈,促成有效的公众咨询。当信息获取受限,公众和媒体便无法充分参与咨询过程,可能削弱在决策中纳入更多观点的宗旨。”
专家建议政府制定清晰信息披露指南
卡拉建议政府考虑制定清晰的信息披露指南,明确定义什么情况下会限制信息披露,并提供合理和充分的依据。
吴恬慧说,阅读环评报告前须签署保密协定,往往是因为项目的地段相对敏感,例如靠近军事用途地段,或涉及填海造地。
“公众必须向相关当局申请,亲自到指定地点阅读报告,使公众咨询过程更繁琐。但只要项目涉及到国家利益,相信很难消除保密协定的需求。”
林淑文也指出,许多国家已为环评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环评法。本地多年来有不少利益相关者呼吁政府立法,但她强调,即使立了环评法,也不意味着所有信息都是随意披露的。
“有些信息不应该,也不需要写入环评报告,例如涉及军事的敏感信息。要记得的是,环评报告是关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应落实哪些缓解措施。”
联合国负责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课题的人权特别报告员里亚尼奥(Astrid Puentes Riaño)不久前访新时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如果保密协定是避免国家安全问信息泄漏,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保密范围可以是针对性的。
“换句话说,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环境影响信息应是可以公开分享的。”
针对一般人未必对环评感兴趣,即使公众咨询受保密协定约束,影响也不大的说法,里亚尼奥说:“这个观点的逻辑是——政府可以帮公众决定什么内容应该感兴趣,但这其实不应由政府决定。”
她认为,任何政府再强有力,也不可能无所不知,展开公众咨询旨在填补知识空白。
是否为环评立法是讨论热点
我国持续完善环评作业,但目前没有为环评立法,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执行环评工作,仍是本地保育讨论的关注点之一。
陈豪杰指出,许多国家如今已为环评立法,似乎成为一种国际规范,本地有不少环境组织倡议我国通过法律强制环评工作。
“全球普遍承认享有健康环境是人权问题,当中包括获取环境信息和参与保育决策的权利。”
卡拉认为,尽管其他国家强制发展项目进行环评,我国没有必要强制这方面的工作。“新加坡目前的环评管理方式已能确保发展商在特定时间线完成环评。”
吴恬慧则认为,强制环评才能统一所有发展项目的环评工作。“一些机构更积极与保育组织展开对话,环评法能规定所有机构都必须与保育组织保持一定的对话,而不是让机构自行决定。”
她也建议,环评结束后,发展商落实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应该更透明。“计划不是每次都对保育组织公开的,我们未必知道开发商最后采取了哪些缓解措施,也不清楚建议的措施是否妥善落实。”
吴恬慧指出,要读懂环评报告是学习过程,往往须对本地生物多样性有一定认识。“但普通公众也可以参与环评公众咨询,特别当项目位于住家附近等较为熟悉的环境。”
分析:环评应便于阅读 打破专家公众之间隔阂
如何鼓励公众参与环评公众咨询?吴恬慧认为,应提高人们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认识,以及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唯有如此,人们才会对发展项目可能造成的生态系统负面影响更加敏感。”
林淑文认为,如果环评报告持续艰涩难懂,又不便于阅读,就很难让公众对环评感兴趣。“在许多国家,环评法的设立,能打破专家与公众之间的隔阂。一旦信息更容易接触,人们才可能对环评感兴趣。”
里亚尼奥希望全球的环评流程可以更清晰透明。她计划在10月向联合国提呈一份报告,阐明理想的环评作业,以此发挥指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