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买房若只凭对彼此的信任行事、未事先厘清产权和出资安排,日后可能引发纠纷。受访律师说,挂名的法律所有人与实际出资人若非夫妻关系,且未启动离婚程序,诉讼过程将变得繁琐复杂。

本地一对情侣以“99对1”比例购买公寓,分手后因公寓产权分配僵持不下而对簿公堂。最高法院上诉庭于5月20日作出裁决,判女方保留99%产权。

两人是在2020年合资购买武吉知马一个公寓单位。由于他们打算在未来拥有两套房地产,于是决定让女方持99%公寓权益,男方则持1%,方便购买第二套房地产时,男方可以避免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实际上,男方承担更多公寓付款。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下判时指出,尽管男方是购买公寓的主要出资人,但有足够证据显示,双方当初的共同意愿,就是让女方持有99%的实际权益。两人在购买公寓时并不知道或不理解,法律权益与实际权益之间的区别。

所有权分两种:法律和实际 

赖威良:一些人合资买房时为图方便等原因,把房子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日后如果关系破裂,未讲明的产权问题就会浮现。(信约律师事务所提供)

非夫妻关系合资买房并不罕见。信约律师事务所(Covenant Chambers LLC)董事赖威良律师说,为了图方便、融资要求和信任等原因,不少人会将房地产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但一旦日后关系破裂,未讲明的产权问题就会浮现。

根据《妇女宪章》,离婚夫妻可从婚姻资产中获得法院认定为公正与公平的份额。然而,若产权纠纷发生在其他情况下,确定产权过程通常较为复杂。

赖威良说,所有权(ownership)分两种,法律所有人指的是登记在官方记录上的人,实际所有人则是实际或真正拥有者。

以买车为例,不想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找朋友挂名。若朋友同意,就是法律所有人,自己则是实际所有人,负责付款并拥有这辆车。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和实际所有人是同一个人。

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鲜文律师解释,共同出资买房若未安排妥当,可能会出现房地产实际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s)纠纷,即一方声称自己拥有部分或全部房地产权益,尽管他不是名义或登记上的所有者;又或是一方主张根据实际出资或未记录的协议,自己拥有的产权份额与登记时不同。

何鲜文:共同出资买房若未安排妥当,可能会出现房地产实际权益纠纷。(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提供)

何鲜文说,答辩人通常可用三方面抗辩。首先,在共同意向推定信托(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的法律原则下,答辩人可证明共同所有者曾有意愿让自己以其他比例拥产。

其次,在预赠推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的法律基础下,若双方存在特定依赖关系,付款较少的答辩人可主张支付更多的一方有意赠送房地产。

第三,在物权禁反言(proprietary estoppel)原则下,答辩人可举证索赔人曾作出某种承诺,答辩人就此行事,如今索赔人出尔反尔,显得不合情理。

何鲜文补充,另一种纠纷是关于如何管理共有房地产,通常发生在各方投资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房地产市场上涨,一些共同所有者希望卖房套现,而其他人则倾向于继续出租或用于其他用途。

房产权益不只看登记名义 违法安排难获法庭承认

法庭不会只看房地产登记名义,而会综合出资比例、双方共同意愿、通讯记录等证据判断实际权益。律师说,若购房安排涉及违法目的,即使一方曾出资,也未必能获得法庭承认。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商业与公司争议解决副主管洪良豪律师说,法庭界定产权主要依循六个步骤的分析框架。

洪良豪:父母转移房地产给子女,“赠予推定”的推定强度会视受赠子女人数而定,若仅赠予其中一名子女,较难成立。(立杰律师事务所提供)

首先,法院会审视各方的财务出资证据,并推定实际所有权与出资比例相符;其次,若有证据表明,各方曾有不同方式拥产的共同意愿,法庭将以此作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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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若上述两个步骤都不成立,实际所有权将以法律登记为准。余下三个判断的步骤,是双方有否赠予意图、“预赠推定”是否适用,以及各方的共同意愿后来是否发生变化。

共同业主关系或影响 “预赠推定”是否成立

洪良豪说,除了审查付款记录、银行和公积金对账单、往来信函和口头证据,WhatsApp信息、其他诉讼的宣誓书和遗嘱都会纳入法庭的考量。

房地产共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影响法庭判断““预赠推定”原则是否成立。

洪良豪解释,丈夫若把房地产放在妻子名下,法律将推定他有意赠予;父母转移房地产给子女,推定的强度会视受赠子女人数而定,若仅赠予其中一名子女,较难成立;未婚伴侣则不适用“预赠推定”原则。

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 LLC)争议解决部主管张俊伟律师指出,若其中一方可以提供当初立下的共同意愿证据,可以推翻“预赠推定”原则。

受访律师说,若涉及违法行为,法庭不会承认实际所有权。例如,不符合资格持有组屋的人,即使出资,也不会获法庭的产权认可。

在情侣以“99对1”比例购买公寓一案,法庭明确指出,若接受男方立场,即双方的共同意愿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权益,则等于认同两人的违法安排,削弱ABSD制度的效力。

偿还房贷不等于拥有房产权

一方若曾偿还房贷、承担装修费或缴付物业管理费,并不代表他自动拥有房地产的部分权益。

赖威良说,法庭通常会看双方购房时的安排,即谁来申请房贷,而非之后由谁支付每月供款。

他举例,A以个人名义置产,掏钱付首期,并自己申请房贷,他是房地产100%所有者。B后来协助A偿还部分房贷,也不会使B获得房地产的任何实际份额,除非有相关协议。“B可以向A提出追讨欠款的个人索赔,而不是针对房地产的索赔。”

至于装修、物业管理等支出,赖威良说,这也不会让支付者得到房地产的实际份额。不过,若某个房地产共同所有者在抵押贷款、装修、维护或维修方面的支出,超过他本应分担的份额,法院有权调整出售所得,进行补偿。

赖威良说,这称为衡平法核算(equitable accounting),通常是最后手段,仅在房地产出售或分割时才适用。

律师:合资买房须先沟通

律师指出,共同置产前,应通过协议明确房地产份额,建议涵盖以下内容:

张俊伟:买房是喜事,但合资前最好坦诚沟通,避免演变成诉讼。(德尊律师事务所提供)
  • 房地产:初始购买价格和出资情况;
  • 实际所有权划分:如果有意与纸面上的法律所有权不同,应清楚记录;
  • 贷款责任:谁贷款,谁负责每月还款;
  • 支出责任:谁支付房地产税、维护费、保险费和维修费用等;
  • 贷款与赠予: 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向另一方垫付资金,应注明是贷款还是赠予;
  • 退出与出售:什么情况可出售房地产,一方是否拥有优先购买权来买下另一方的份额,价格多少;
  • 继承:一方去世,房地产份额怎么处理。

张俊伟提醒,合资买房前最好坦诚沟通。“这样做可以避免未来产生误会和诸多不快,演变成诉讼。买房是一件喜事,如果它成为冲突的源头,那就太遗憾了。”

赖威良说,在新加坡购房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项重大的财务承诺,时间跨度也较长。当前看来共同持有房地产可能是好主意,但10年后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彼此的想法未必一致。“在进行重大投资时,保持信任和良好沟通十分重要,切勿在未达成清晰共识的情况下仓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