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民购置首套私人住宅可豁免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但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私宅时,则须缴纳20%以上的ABSD。为了节省税务支出,一些人可能会打“脱钩”(decoupling)的主意。
“脱钩”指的是原本联名购买一套房子的两名屋主,其中一方将名下的房地产份额转卖给另一方。如果出售方名下没有其他私人房地产,之后购买另一套私宅时就能免付ABSD。
这个过程涉及法律、贷款、税务以及财务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复杂程序。若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因小失大,反而让当事人“省小钱花大钱”,甚至面临逃税等法律风险。
根据近期一宗民事纠纷,一对未婚情侣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并以“99对1”比例登记产权,女方持有99%,男方持有1%。两人分手后,男方声称拥有至少一半的房屋产权,而不仅仅是1%,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据了解,两人以“99对1”比例持有房地产,是因为计划日后通过“脱钩”,让男方将1%持有份额转让出来,他再以个人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子,规避缴付ABSD。
高庭因此裁定,如果夫妻或情侣,将第一套房子的全部产权转移到其中一方名下,目的是让另一方在购置第二套房子时避开ABSD,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是否有夫妻为购房而假离婚以规避ABSD,YY Lee & Associates LLC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元昱在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从未听说过本地有类似案例。
但她指出,如果有证据显示离婚目的并非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为了逃避缴纳ABSD,这类行为也可被视为违法。
另一方面,王律师事务所税务业务负责人陈绍东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现有法律并未规定产权人应该如何持有房地产。
他说:“如果屋主有正当理由选择“99对1”持有结构,他们是可以这样做的。是否构成规避印花税,取决于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
李元昱说,通过“脱钩”出售房屋产权的一方须了解,一旦将持有份额转让出去,将不再对这房产拥有任何权利和权益。
她说:“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有私下协议,即卖方在“脱钩”后仍持有房产份额,而目的仅为逃避税务,是不合法的。”
虚报产权比例逃税属违法
源凯法律事务所(Yuen Law LLC)综合资产部门主任特里斯·泽维尔(Tris Xavier)强调,问题不在于脱钩,而是双方进行房产权益分割的实际意图。
他说:“高庭近期的判决表明,若1%法定持有人明知自身享有更大权益,却作出虚假申报,可能构成《印花税法》第62条规定的逃税行为。即使业主不知情,在脱钩时仅按1%份额缴纳印花税,也可能构成少缴税款。上述两种情形均属违法。”
特里斯提到,若当事人还是第一套房产的实际受益人,之后又在没有缴付ABSD的情况下,购买另一间房子,可能会被指控通过“脱钩”误导国内税务局(IRAS)。
陈绍东指出,一旦发现购房者利用“99对1”交易避税,税务局将要求违法者补缴应支付的ABSD,再额外征收50%的附加税。逾期未缴税款,可能面临高达四倍的罚款。
他也提到,若证明涉案者有逃税意图,一旦定罪,可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屋主提出异议,须证明相关交易存在正当理由,且其中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印花税。”
“脱钩”藏财务地雷
除了法律风险,“脱钩”还会带来其他隐患,比如财务负担。
财务规划公司星融(SingCapital)执行总裁谢诏全说,“脱钩”所需费用,包括买方印花税、法律费用、再融资罚金和可能的卖方印花税(SSD)。
若房子未达到最低持有年限,脱钩中的出售方须缴付卖方印花税。房子可能须要估值,也会产生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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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公司恒越(Infinity Financial Advisory)高级财务服务总监沈文华指出,利率上升将导致每月还款额增加。当家庭同时承担两笔贷款时,如果其中一处房地产长期空置、租金收入不足或遇到突发支出,可能会引发现金流紧张的风险。
他说:“在经济衰退期间,房地产价值下跌可能导致负资产,甚至引发房贷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如果同时伴随收入减少,财务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此外,当须要为贷款进行再融资时,严格的信用评估和收入变化可能使获得优惠贷款条件变得更加困难。”
如果生活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脱钩”安排可能造成复杂情况。
沈文华说:“如果缺乏明确的遗嘱来规定财产分配,屋主去世后很可能引发纠纷,尤其是在法定继承权与家庭成员期望不一致的情况下。”
“脱钩”费用不一定划算
在财务规划公司Providend财务顾问符积煇看来,房产“脱钩”不是最好的选择。虽然它有助于避免支付买第二套房子的ABSD,但在某些情况下,直接支付ABSD反而更简单且更经济。
他举例,假设一对新加坡公民夫妻共同拥有一间价值1000万元的房子,计划再购入第二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须要支付16万的ABSD。
如果为了避开这笔税费而选择“脱钩”,即一方将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那么买方得支付约23万9600元的印花税,再加上大约6000元的律师费,合计24万5600元。这两项费用总额已超过直接缴纳的ABSD。
这还不包括其他潜在费用,如卖方印花税和公积金退还款项。房子若动用到公积金购买,卖方在“卖掉”自己的权益后,须连同累计利息填补等额的公积金。
此外,无论是以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还是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一些夫妻希望能共同持有两套房产。
联名拥有是指,所有屋主享有平等的房产份额。若涉及产权买卖行为,印花税费用较高。
若房产是分权拥有,产权持有人可根据持有的具体份额进行买卖。例如,一方持有1%份额,只须将这1%转让给另一方,印花税也只须按1%的价值计算,整体费用较低。
鉴于“脱钩”涉及大量现金支出,符积煇建议提前做好流动性规划,包括预留现金缓冲、通过再融资释放房屋净值,或将购房时机与预期的资金流入(如奖金发放或投资回款)相协调。
符积煇说:“在进行脱钩操作前,获得银行的贷款原则性批准(In-Principle Approval)至关重要,这能确保屋主在不影响日常生活开支和退休计划的情况下,稳妥承担新的房贷责任。”
别只想节税 要看长远规划
沈文华建议,买家在规划房地产组合时,应该在不同策略可能带来的财务收益和相关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对于持有多套房子的夫妻,最简单的方式是双方各自拥有一套房子。这种安排直接了当,也明确反映各自的法律与财务责任。”
他说:“部分产权转让或不对等持有比例,可能带来额外的财务和感情纠纷风险。未来出售房子的话,收益将依据法律上的持有比例分配,这可能与各方实际出资的比例不一致,进而引发争议。”
谢诏全强调,“脱钩”绝不应仅仅为了规避ABSD而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确实是一种有效的安排。
他说:“我们曾协助一对共同持有一套房子的夫妻,丈夫因需要资金来扩展生意,选择通过脱钩把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妻子。这样一来,他不必再承担房贷负担,更容易申请到更高额度的营运资金贷款。”
他提醒,所有决策应基于真实的财务规划目标,并具备充分的合规性和相关文件支持。“如有疑问,务必寻求专业法律和税务建议,或向税务局咨询,以确保操作合法且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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