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加坡生活成本攀升、尽早规划财务的意识提升,以及年轻人推迟婚龄、同居渐趋普遍,越来越多情侣在迈入婚姻前,考虑从各管各的钱,过渡到共同财务规划。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躲在甜蜜表象背后,并不能解决问题。缺乏事前坦诚的沟通,可能让感情面临诸多现实考验。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谈钱,比较合适?

财务规划公司Providend创办人兼总裁陈显耀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谈钱没有所谓的“最佳时机”,但当关系进入较稳定阶段,或须要做出重大共同承诺时,就应开始讨论财务问题。

一是关系稳定后,可先对齐彼此的金钱观与消费习惯。

二是谈婚论嫁时,开始规划预算、储蓄目标与保险。

三是购买房地产、筹备婚礼或进行大额支出前,须明确双方出资比例与产权归属。

新加坡情侣间常见的金钱矛盾,包括消费与储蓄观念不同、用途分歧、隐瞒债务、投资风险偏好差异、保险保障不足,以及是否得奉养父母要等。

SingSaver董事总经理戈亚尔(Ayush Goyal)也观察到,房地产的选择、婚礼开销和家庭责任是最容易爆发矛盾的领域。他鼓励情侣之间越早开始谈钱越好,“这不仅是彼此对钱的看法,更是在建立信任和透明度”。

理财模式有取舍 混合模式或最理想

在理财方式上,情侣通常会采取三种模式:完全分开、高度共享,或混合模式。

陈显耀指出,如果完全分开财务,虽然能保持独立,但也可能削弱两人共同建立生活的感觉;完全合并财务,虽然有利于统一决策,却可能让双方失去个人空间。

他认为,较理想的方式是混合模式,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家庭或共同开销,同时保留各自的个人账户。“这样既能共同承担责任,也能保留个人理财自由。”

MoneySmart高级理财顾问经理黄金顺常帮助客户梳理不同模式的利弊。他强调,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在评估彼此财务状况时,都应全面了解对方的收入、债务、储蓄、投资、保险,以及家庭责任等因素。

例如,是否有学生贷款或信用卡债务、是否得定期给父母生活费、是否已购买保险等,都会影响未来的财务规划。

联名与否?目标明确是关键

许多情侣会考虑开设联名账户来管理共同开销,但财务专家普遍认为,账户形式并不是关键,重要的是目标是否清晰。

大华银行集团个人财务服务部主管林培丰提醒,联名账户并非只是共同存钱,操作权限有差别,风险也不一样。

联名账户常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A和B”,即两人都要同意(或签字)才能动用账户资金,另一种是“A或B”,任何一方都可单独提取或转账。

他指出,若联名账户主要用于日常开销,选择“A或B”在突发情况下会更能应急。但如果是为了“梦想账户”这类中长期目标,例如买房、买车,可以设置一定阻力,让资金动用需要双方共同确认,以免不知不觉挪作他用。

林培丰补充说,情侣可设多个“梦想账户”,明确每一个账户的储蓄目标和功能。

他也提醒,每人每月存入等额资金的“五五分”并非最公平的方式。“如果一方收入较高,可以按收入比例贡献更多,这样更公平,也能更快实现目标。”

至于联名账户是否应该用于投资,受访专家普遍比较谨慎。陈显耀建议,如果在婚前共同投资,应以短期目标为主,例如婚礼或购房储蓄,并避免过于激进的投资策略。个人理财账户则可根据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灵活配置。

共同投资 坦诚沟通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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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划申请预购组屋(BTO)或已达成财务共识的情侣而言,尽早进行共同理财“钱生钱”,似乎是明智之举。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情侣会出于信任或决策信心不足,完全让对方管钱。

已成家的罗永成(财务从业者,39岁)回忆说,婚前与妻子两人在理财习惯上存在差异,“我偏向让存款‘做点事’,她更在意账户里随时有钱可用、有安全感”。

即便妻子并不热衷财务管理,他也会详尽做好账本记录。他说:“我们会定期沟通,解释之前花了哪些钱、接下来要花哪些钱。她不做细账,但我一定会让她知道钱在哪里、够不够用。”

这种透明沟通,也帮助他们在投资与储蓄观念不同的情况下,找到平衡。

黄金顺指出,如果一方完全不参与财务决策,缺乏透明度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例如隐藏债务、过度依赖对方管理资金,一旦发生关系破裂或对方离世,另一方将陷入困境。

林培丰也提醒,双方至少须共同了解家庭现金流、保险保障范围,以及资产与文件的存放位置。

讨论“分手风险”是负责任行为

与已婚夫妻不同,未婚情侣在法律上,仍属于独立个体,因此在共同理财时,也有必要考虑关系变化的可能。

与部分司法管辖区有“事实婚姻”认定不同,在新加坡,未婚伴侣同居并不能赋予他们类似离婚的财产分割权利。

IRB Law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拜罗斯(Mohamed Baiross)指出,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通常会考虑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以及经济贡献。

若一方对资产购置等有实际出资,可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民事法原则,如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或不当得利来提出索偿。所谓推定信托指的是法院判定某项财产“名义归甲方,但实际上属乙方”;不当得利指的是由于甲方拿了不该拿的好处,法律要求甲方赔给乙方。至于是否成立,须视证据与双方意图而定,举证难度较高。他也提醒,如果支出仅是同居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礼物或自愿资助,法律通常视为双方关系中的一般付出,未必可追回。

部分情侣也会考虑使用婚前协议,作为保护网。

义灯律师事务所(Eden Law Corporation)指出,新加坡的婚前协议,并不一定具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可能无法完全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因为“法院有权公正合理地划分婚姻共同财产,并作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监护、抚养和管教安排”。

不过,相比口头协议,婚前协议仍是一种实际且可作为法院参考的重要文件。

此外,即便双方签署婚前协议,具体的条款也可通过婚后协议进行修改或替代,以应对情况变化。

拜罗斯指出,如果同居协议是根据合同法原则妥善拟定,原则上可以具备法律效力。他建议,协议须明确纳入一些关键条款,包括记录各自出资、资产归属权与分手后的处理方式,并须明确房租、贷款、共同账户和大额支出的安排。此外,双方各自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这份协议法律上的可执行性。

SingSaver董事总经理戈亚尔建议,未婚伴侣在规划共同生活的同时,也要考虑“分手后的生活”。例如记录出资比例、保留清晰的财务记录,以及对大额支出达成书面共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是简单的书面协议、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提供重要依据。

黄金顺提醒,未婚伴侣也要做好个人财务保障,包括避免承担各自难以独立负担的共同债务,各自维持至少三至六个月的收入,作为个人应急储备金,长期投资应各自独立持有等。

关键原则是,当关系从“我”走向“我们”,保持坦诚且务实的讨论,或许比浪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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