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或卖方应确保所收的定金金额,符合行业惯例。若金额高于常规,应在合约中说明特殊原因。
受访律师指出,定金通常占房价10%至20%,其中10%是法院普遍接受的合理标准。
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高级合伙人黄慧敏说,20%定金虽属常见,但发展商和卖方若拟收更高金额,须在合约中详细说明理由。
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 LLC)合伙人陈志伟说,法院曾指出:“土地交易中,10%定金属常规,但其他类型合约未必如此。”
他指出,若拟收超出行业惯例,发展商或卖方应仔细评估是否有合理依据,并记录相关考量。
定金不是赔偿金 合约应明确区分
信约律师事务所(Convenant Chambers LLC)副董事黄惠恩则提醒,若交易周期特别长,卖方可能需较高定金以分担风险,但金额仍不可超出“诚意保证”的合理范围。
她指出,10%定金属合理范围;超出10%的例外情况都应列入合约,以提高条款清晰度和可执行性。
在草拟合约时,发展商、房地产中介以及律师应避免使用“补偿”或“赔偿”等字眼,以免影响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终审法院指出,定金不应具赔偿性质。若相关款项被标示为“赔偿”,法院可能不承认这笔款项为可没收的定金。
黄慧敏建议,合约不应直接把金额标为“定金”,而是用措辞明确表达,如“若买方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但卖方已履约,卖方可保留该款项作为收益”,避免定金是否可没收的争议。
陈志伟指出,终审法院已确认“违约金规则”不适用于定金,明确了定金是否可没收的判断标准。
他说,定金与赔偿金在功能和法律后果上存在重要区别。定金作为买卖双方履约诚意的保证,若买方违约,卖方可没收定金并要求额外赔偿;赔偿金则是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与实际损失无关。
因此,合同起草时必须明确区分定金与赔偿金的性质,确保法院能准确理解双方真实意图,保障交易各方权益。
没收定金讲规矩 金额不合理不算数
卖方不能随意设定过高或不合理的金额,也无权没收这类定金。终审法院明确指出,若定金金额在签约时已属不合理,即使买方违约,卖方也无权没收,不论是全部或部分。这项裁决促使合约各方更谨慎处理定金安排,防止卖方滥用条款,保障买家权益。
黄惠恩指出,判决有效遏止卖方滥用“定金”概念。若裁决没被推翻,部分实力雄厚的卖方可能设下极高定金,甚至高达房价的99%,并写入条款声称有权全数或部分没收。
她说,买方若没有能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能蒙受重大损失,而卖方则从取消的交易中获得意外收益。
本案中,法院只允许发展商保留部分定金,其余款项须退还买方,体现出对买方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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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35万7000元的选购权费,法院则允许卖方保留,因为这笔费用是发展商履行独立合同、为买家保留单位所应得。
律师:买家在签约前应确认自身履约能力
黄慧敏提醒,买家在签约前应确认自身的履约能力,并理解定金的本质,以便保障合同能顺利履行。
她指出,法院在判断定金争议时,首先会审查合同是否赋予卖方没收的权利,接着再评估金额是否合理。若金额超出行业惯例,须有特殊情况支持条款的可执行和正当性。
她说,即便合约条文已明确,若买方能提出定金金额不合理,或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仍有机会说服法院不支持定金的没收。
陈志伟也提醒,一旦合约成立,定金条款将难以修改。买家在签约前应寻求法律意见,避免陷入不利局面。
他指出,卖方在草拟条款时,须审慎评估定金金额,并明确列出付款与违约条款,以降低法院否定相关条款的风险。
他强调,这项裁决并未动摇定金作为履约诚意保证的基本概念。不过,合约双方(尤其是卖方)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合约中注明“违约即没收”,法院就会自动支持执行没收条款。
父女买房不成还失去定金 三司:卖方只能保留选购权费
2015年,住在深圳的中国男子黎穗南和女儿黎嘉琳,通过中国籍房地产经纪刘思雨,购买新加坡嘉御苑(The Crest)公寓。
父女共汇出205万余元给刘思雨,支付房价和印花税等。不料刘思雨失信,卷走60万元。
公寓原价约178万元,后因交易问题,发展商Wingcrown Investment调高售价至190万元,并发出第二份购房选择权。
扣除房地产税等费用,发展商实际收款近120万元。因房款未收齐,发展商终止交易,通知父女将没收定金,并将单位转售他人。
父女入禀高庭,要追讨近120万元加利息。
开审前,发展商归还父女48万余元,并表示只没收38万元(约20%)定金,另32万余元用来抵销终止两份协议的损失和费用。
高庭裁定,发展商有权没收38万元定金,并认为发展商可索讨补偿,但必须等法庭估算补偿金额后,发展商才可从剩下的32万余元扣除,再把余款归还父女。
父女上诉后,三司组成的终审法院在2024年推翻判决,裁定发展商发出的第二份购房选择权构成独立合同,因此可保留35万7000元选购权费,其余定金须归还。
三司强调,定金必须合理;若金额在签约当下即属不合理,不论是否全额或部分,卖方都无权没收。此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法律指引,保障买方权益。
刘思雨因失信和伪造文件,2023年被判监禁三年。(人名译音)